[新聞] 宏達電資遣違法 高院逆轉改判員工勝訴

作者: vc5566 (凡事有理即站得住腳)   2018-01-24 22:08:05
宏達電資遣違法 高院逆轉改判員工勝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20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手機大廠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宏達電,縮寫為
HTC),3年前以虧損、業務緊縮和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資遣台北總部軟體項目周姓產品管
理師,但周男指控資遣不合法,打官司救濟;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宏達電未舉證曾將周男
安插其他工作、或施以必要訓練,其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今判宏達電敗訴,雙方僱傭關
係存在、並須按月支付周男薪水至復職為止,可上訴。
周男具狀主張,他於2002年10月受僱擔任宏達電軟體項目產品管理師,公司方面突然在
2015年9月1日依勞基法規定將他資遣,並告知他上班到2015年11月30日為止。
周男質疑,公司終止此勞動契約,與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不符,也不符解僱的必要
性和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訴請法院判決雙方仍有僱傭關係,並要求按月支付他75000元
直到他復職為止。
宏達電指稱,國內、外手機競爭激烈,宏達電在2015年度虧損高達150億元,才被迫縮減
人力,且周男工作表現不佳,因此將他資遣,一切合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的解僱最後手
段原則。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宏達電資遣周男並未違反勞基法等規定,判宏達電勝訴。周男不服,
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依據宏達電的營業資料,發現宏達電近幾年確實有營業虧損情形,與宏達電說法
吻合,周男的主管也證稱,周男的工作表現不符合主管期待,只能算是差強人意,也無法
和後來聘來的陳姓經理相比,不過,宏達電並未舉證曾將周男安插其他工作、轉換工作地
點或施以必要訓練,也未證明也無其他職缺,認定宏達電未善盡迴避其他資遣的努力,如
未將他轉調其他適當工作、降職減薪或無薪休假,未設法改善其工作表現,即終止勞動契
約,違反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並不合法。
心得:
HTC手機越來越沒人要,2016年800萬出貨,到2017年400萬出貨,
2018年更被看衰僅剩下100萬台的出貨量,
形象不好,品質不好,售後不好,虧損連連,該如何翻轉?
作者: justoncetime (台北叢林好冷~)   2018-01-24 22:41:00
是不是不只新聞說的原因,比如說有加聘外勞,一邊解僱另一邊又聘僱,才使得法官考慮資遣手段是否有其必要?
作者: Hohenzollern   2018-01-24 22:51:00
連宏達員工都是9系列機海的犧牲品幫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