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法律上(法條不列)來說,你沒買之前檢驗商品有問題可以不買,但商家一定不會讓你這麼做。所以一定是在契約成立之後才檢驗商品,這時就會面臨到是保固還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保固指的是商品在交付時沒有問題,而是在保固期間商品發生問題廠家有維修責任。物之瑕疵是商品交付前便有品質上減損,依法你可以有四種請求權:1、解除買賣契約。2、請求減少價金。3、請求交付其他相同種類完整之物。4、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少見)。通路商通常想妳走保固,因為保固就是製造商的責任。然後定金(訂金)問題,依民法,契約不履行責任可歸責於收受定金方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雙倍返還。但這種瑕疵通常是商品出廠即有,不可歸責雙方則退還原本定金。但這些你得自己主張,或消保、或訴訟。最後通常就是消費者怕麻煩,讓廠商牽著走。網購的優勢之一根據甈F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70002871行政院手機業者訂立關於貨物出門概不退還的定型化契約如果侵害消費者瑕疵擔保請求權,則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無效。認定是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有利,認定是個別磋商條款則對業者有利,權利其實都是可以爭取,只是一般消費者通常沒那麼有閒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