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到地O辦理簽約攜碼至台哥大並購買Iphone 8+64G方案
但當時未與亞太解約,現場也沒有手機
所以也未付款,地O先給我台哥大卡和紅色的購機單
請我隔天去與亞太解約
昨天晚上到亞太想辦理解約,被亞太挽留
故未辦理解約。當天我通知地O取消前天晚上的攜碼合約
並親自現場交還台哥大卡和紅色購機單。
但問題是地O當場只還給我影印證件那頁,合約正本並未歸還,她說是要取消交易。
回到家看合約影本才發現,簽名的地方有
本契約書已經本人攜回審閱兩天完畢
本人已知悉所領取之手機
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 請問可以跟她要回合約正本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