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 審理App Store壟斷案
2018年06月20日 04:09 工商時報 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表示,法院將針對消費者控告蘋果App Store壟斷
市場一案聽取蘋果主張,再斟酌消費者是否有權控告蘋果,日後判決
結果將影響亞馬遜、eBay等眾多電子商務平台的商業模式。
本案原告是芝加哥iPhone用戶派柏(Robert Pepper),他因不滿
App Store應用程式價格過高而發動消費者集體訴訟,控告蘋果利用
iPhone市場地位強迫第三方程式開發商在App Store銷售iPhone應用
程式,再透過營收抽成機制強迫程式開發商提高應用程式價格。
蘋果當時反駁App Store只是介於程式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線上交
易平台,且App Store上架的應用程式價格完全由程式開發商定價。
蘋果主張應用程式的賣方是程式開發商而非蘋果,因此消費者無權控
告蘋果壟斷市場,只有在App Store銷售應用程式的第三方開發商有
權控告蘋果。
蘋果的主張在聯邦法院獲得一名法官採納,但上訴法院的法官卻支持
原告,以致此案輾轉送交最高法院,如今最高法院將重新檢討App
Store壟斷案是否應依循《伊利諾原則》駁回消費者的提告權。
《伊利諾原則》源自1977年美國法院對伊利諾磚塊公司案的判例,內
容主張唯有壟斷行為的直接受害者有權提告索賠。但在現今電子商務
環境下,無論是App Store、Google Play等應用程式商店,或亞馬遜
、eBay等線上零售網站,都只充當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媒介,並未
直接銷售產品給消費者,換言之消費者不是直接受害者。
蘋果表示:「本案癥結在於消費者是否有權控告蘋果對程式開發商抽
成的行為違反市場競爭。」
過去10年來蘋果藉由App Store營收抽成30%的商業模式進帳數百億
美元。本案最終判決不僅攸關蘋果軟體事業前景,也將撼動整體電子
商務市場的商業模式。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620000302-260203
現階段在手機平台幾乎都有很明顯的商城
相較於個人電腦買程式沒有必要透過這些商城平台,手機幾乎是一定要啦
除非裝甚麼apk之類的,但是這種商業模式會不會遭受到制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