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最高法院裁定 搜集手機資料先取搜查令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6-23 17:41:08
美最高法院裁定 搜集手機資料先取搜查令
美國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在大部份情況下,執法部門先需要取得搜查
令,才可以沒收及搜查人們長期的手機紀錄,包括查閱他們曾經過到
的地方。
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第四修正案》保護人民不受無理搜查,政府
進行一般刑事調查時,不能隨意向電信供應商取得用戶手機定位紀錄
。裁決意味數位年代隱私權勝利。
原告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控告美國政府無理搜查,從他使
用的電信供應商,取得他127天以上的定位紀錄。當局利用這些資料
作為證據,在控告他連環搶劫的案件中把他入罪。
政府聲稱目前做法行之有效,按照《儲存通訊記錄法》,執法部門只
需要讓法庭相信,被查資料與刑事調查有關,即可憑法庭命令(
court order)搜集相關紀錄。
但法院最新裁決下,執法部門先要向法庭展示充分有懷疑根據(但未
經證實)的理由(probable cause),並取得搜查令(warrant)後
,才可以搜查民眾手機紀錄。
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早前判卡彭特敗訴,維持地方法院裁決,判處他
1,395個月(116年又3個月)監禁。法院當時稱,《第四修正案》並
不保障人民免於這類搜查,原因是卡彭特沒有合理期望過,擁有大量
手機定位紀錄的電信服務供應商,可以保障他的隱私。
不過,最高法院推翻這個裁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
說,GPS資料包含時間記錄,可以窺視一個人的私密生活,不單動向
、他的家庭、政治、職業、宗教和性關係都被揭露,這些定位紀錄對
於很多美國人來說是「人生隱私」。(北美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3/1378341/
5:4感覺只差一點點,算是驚險通過啦
電信商主要擁有的資料就是連哪一座基地台的紀錄吧,這部分在台灣不知道怎麼看
不過定位這種資料還有一個可能很多人有開的追蹤在Google那邊
而如果有偷偷傳的我就不知道了,可能大家可以研究看看
作者: siegfriedlin (齊格飛)   2018-06-23 19:44:00
柯再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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