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門號換現金」真好康?檢察官:魔鬼藏在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7-10 12:41:54
「門號換現金」真好康?檢察官:魔鬼藏在細節裡
2018-07-10 09:4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路上常見「門號換現金」廣告,宣稱網
友只要出售門號,就可賺取上千元的佣金,公司還會幫忙支付電信費
用,完全沒有風險,吸引不少網友趨之若鶩,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
敏超分析其中的問題,揭開這個「好康」的神秘面紗。
洪敏超解構「門號換現金」的流程,一般是指通訊行人員代客戶向電
信業者辦理行動電話門號後,利用攜碼服務並綁定合約,由被轉入的
電信業者贈送促銷手機,之後再由上線經銷商將手機收回,另發給通
訊行人員等值現金及佣金,通訊行人員將其中一部分佣金退給客戶,
以此方式獲取價差,客戶則取得部分現金。
洪敏超表示,通常來說,通訊行人員取得的佣金很大的部分來自於政
府對於電信業者的補貼,一旦通訊行人員承辦的門號申請案達到一定
程度,就可以領到較高的佣金,所以通訊行人員為了賺取佣金價差,
會採取以量制價,利用回饋較多現金給辦理門號客戶的方式,吸引客
戶辦理門號的意願,進而聚沙成塔,取得較高的業績及佣金。
雖然門號申辦人與通訊行人員都因此獲得利潤,乍看之下似乎是雙贏
的結果,實則「魔鬼藏在細節裡」,辦門號換現金的過程中其實藏著
許多風險。洪敏超指出,首先,為了吸引客戶辦理門號,通訊行人員
都會利用話術,稱前幾個月公司會替客戶繳電信費用,幾個月後,客
戶若決定不再繼續使用該門號,公司可以替客戶將門號轉給別人或代
繳違約金。
然而實務上,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屆期之後,通訊行人員往往不再繼續
支付門號電信費用,變成客戶自己必須按月繳交這些電信費用或違約
金。且因為上述的約定通常都只是以口頭或僅以通訊軟體訊息之方式
簡單約定,在舉證上,門號申辦人往往無從舉證有這樣的約定可以證
明自己受到詐欺,結果到了最後,就只能依原本與電信業者所訂的契
約按月繳交電信費用或違約金。
洪敏超強調,更糟的情形是,門號被通訊行人員轉賣給不詳的人士使
用,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販毒集團或其他不法分子。如此,上開門
號就變成了俗稱的「免洗門號」,「免洗門號」被不法使用後,警方
追查犯罪的結果,往往會將這些門號的申辦人以犯罪集團的幫助犯或
共同正犯移送偵辦,姑且不論最後偵查結果如何,門號的申辦人為此
還要四出奔波往返地檢署或法院,結果顯然得不償失。
洪還指出另一種狀況,通訊行人員取得門號申辦人的雙證件(或影本
)之後,不管會不會在影本上蓋用「僅供辦門號所用」,某些不肖通
訊行人員會向電信業者申請超過原本與客戶約定申辦數量的門號,進
而流出予不法份子使用,此時客戶要舉證證明當初究竟授權對方代辦
門號的數量如何?更是難上加難,最後這些辦門號換現金的客戶往往
賠了夫人又折兵。
洪敏超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辦門號換現金」本質上就
是一個脫法行為,除了申辦人為獲致利益而申辦門號,其主觀上並沒
有真正辦理門號並按期繳納電信費用的真意外,事後衍生的諸多民事
糾葛或刑事責任之釐清,更是耗費時日,民眾勿貪圖蠅頭小利,惹麻
煩上身。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3438
脫法行為是非法行為嗎?感覺好像還有一段差距
不過只能說門號大家辦來給自己用最好啦,不要拿去給別人用,為了幾千塊
否則一定是得不償失的,天底下沒那麼多好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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