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NP的轉移流程
是不是跟原電信業者解約(或到期),繳完違約金之後在辦理門號NP(同原電信業者?)
之後在去新電信業者辦理新約 等審合之後就可以轉移?
因為我之前用中華預付卡 轉台星是這樣的流程沒錯
此次幫家人辦理 一樣是用中華好像是149還199 1G的方案
家人叫她去辦理解約跟NP 接待人員第一次還使出挽留術
所以第一次沒辦成 第二次在去就解約了 但是NP確不給辦?
說可以到新電信業者那邊處理?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騙我家人 看來有必要自己親自跑一趟
害我新業者那邊線上辦好目前審合又被退件=.=
不知道是不是沒NP這個原因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