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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9-25 07:12:26手機保險離開櫃檯前一定要保 但有6大不保
2018-09-25 05:43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行動裝置保險」出現變種?金管會規定,今年1月起,電信業手機
保固方案,全面改為「行動裝置保險」。包括富邦產、新安東京海上
產險、新光產險、安達產及和泰產險等5家公司都推出行動裝置保險
,統計到今年8月底,5家公司共銷售出58萬張保單、保費收入達1.9
億元。
近期市場傳出,有產險公司與合作通路銷售手機保險時,未照金管會
保險局要求的「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消費者購買手機後,就收到
產險公司發送的簡訊。消費者只要點選簡訊連結,可直接進入該公司
網頁填寫資料即完成投保。產險同業質疑,這種做法,可能未親簽,
也未傳送兩次OTP(一次性密碼)確認,不符合現行網路投保規定,且
消費者收到的是保險證,非保險單。
被質疑的和泰產險表示,市場所傳訊息與實際情況有落差,但也表示
「此合作案相關作業及作法,已與產險公會討論後調整之」。保險局
則表示,的確聽聞和泰產險與德誼數位的合作案,目前正要求產險公
會先行處理,評估有無違反法規或違反產險同業的「自律規範」。但
官員也表示,和泰產有表達,該合作案中,保戶投保有親簽、公司也
有發保險單,否認外傳不符規定的說法。
根據保險局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過去電信業提供的「手機保固」
,全部轉型為「行動裝置保險」;電信業銷售人員,要先考取產險業
務員登錄證照,民眾在電信通路買完手機「想保固」,可就地投保一
張行動裝置險。Money101.com.tw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5大電
信及各大3C零售通路多已提供民眾投保行動裝置險,但消費者要在「
購買手機當下」就決定投保與否,一旦離開櫃檯,就無法為該支手機
投保;她說,一旦離開櫃檯,就無法確認消費者所持手機是否為全新
且是自該通路售出。
周純如表示,行動裝置保險保險期間約1到2年,因為不可預料事故,
像「意外泡水、意外螢幕破裂、意外摔壞、意外輾毀」等有保障,若
經判定無法原機維修,將以原廠授權新機提供置換,但民眾需支付置
換自負額。行動裝置不僅保手機,平板電腦、智慧手錶也能保。
但「行動裝置保險」有6大不保;1、「自然損耗不在保障範圍」,手
機外殼磨損、腐蝕、氧化、鏽垢等都不保;2、「配件不在承保範圍
內」,充電器、傳輸線、耳機、觸控筆也不保;3、常見的「電池容
量不足、電池蝕漏、電壓電流不穩」也不保,充電孔、耳機孔、卡槽
故障無法申請理賠;4、手機故障,但「自行私拆」後也無法申請到
理賠;5、手機遺失或被搶走,無法理賠;6、分期交付型保險可隨時
終止保險,一旦終止,將無法重新投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0/3385367
不理賠的六大點當然要確認清楚,以免糾紛出現
這幾點看起來電池是比較麻煩的,也因此我對這種保險是興趣缺缺啦
其他部分的意外損壞靠保護殼保護貼應該可以避免掉大部分
泡水等就自己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