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門遠傳的門號,在上個月18號辦理停機
現在我想復機,並把門號轉成預付卡
門市人員告知
我把門號停機之後,在做復機,在轉成預付卡
之後復機解約,需再付一次違約金
而之前停機已付過違約金,會變成異動款
到時款項下來,可以申請退款
但重點是你從18號停機到今天13號的費用還要在收取
(我當時辦698,也就是要多收一次將近698的費用)
我一直覺得有疑問
我上月18號當下辦理停機,已付違約金
這段期間到今天13號,我的門號已經停機使用
還要多收這段期的費用
這會不會太跨張
還有我問客服才知道
停機有分二種
一種是先解約,之後停機
跟第二種是直接停機,是不一樣的
今天你先解約,之後停機,合約就等於解除
你如果是第二種,直接停機,在復約,合約還是在
我一直搞不懂,為何直機停機,付了違約金,合約還是在
那幹嘛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