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排除多數決!頂樓反對 基地台判拆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12-03 16:14:28
排除多數決!頂樓反對 基地台判拆
2018-12-02 23:40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一家電信業者在某大樓頂樓租地設基地台,管委會同意續約,但頂樓
有一住戶反對,告上法院要求拆除電信基地台;台中高分院認為,基
地台電磁波可能不利健康,要求拆基地台住戶雖是少數,但生命和健
康仍無價,基地台非不可取代,判業者需拆除基地台,全案確定。
法官指出,無線電台基地台設備的收發必產生電磁波,電磁波對人體
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這是大眾皆知常識,也是目前社會普遍存在
疑慮,這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修訂之原因,
並用以排除多數決之適用,以兼顧調和公益與私益。
判決指出,該電信業者在台中市一棟九層樓高住宅大樓頂設基地台十
年,二○一五年到期,業者要續租,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由
管理委員會與電信業者簽訂租約。
頂層林姓女住戶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加上出席人數未達三分之
二以上,主張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租約不生效力,要求拆除電信
機房和屋頂八支天線。
電信業者一審敗訴,上訴主張是向管委會合法租用,應優先適用電信
法相關規定,非普通法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台中高分院認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於樓頂平台設置無線電台基
地台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尚應經頂層區
分所有權人同意,如果管委會議不顧頂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反對,同意
設置之決議無效。駁回業者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514630
心得:
說得很好,生命與健康是無價之寶,很不容易用金錢來換來
即使電磁波對人體的傷害仍然是一個問號
當然最重要的是頂樓的意見,如果家裡有設基地台的話可以注意一下
法規在文末有提及相關規定的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8-12-03 19:29:00
那該住戶應該沒有用手機才對吧?
作者: ncdonalds123 (benben)   2018-12-03 23:54:00
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這是大眾皆知常識????
作者: sarspieya521 (HANA)   2018-12-04 19:49:00
連法官都是智障 好慘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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