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七日的解約權是所謂的「猶豫期」
目的在於網購這種看不到實物的情形讓你
多幾天考慮要不要買,故又稱為「鑑賞期」
。這項規定本就並不是讓你試用手機的。
嚴格說來,當你拆封開始測試,就代表已
經接受這個買賣契約,如果產品有問題,
應該主張的是瑕疵擔保責任,並沒有義務
給你無條件退貨。
退一步說,就算依消保法主張解約法律效果
是回復原狀,你產品都拆封開始用了
,甚至手機還有問題,責任根本難以釐清,momo的主張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這就是舉證
的問題了。
只能說台灣的消費者胃口被養大了,有些商家
對於試用再退貨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不
代表這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