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擬提案 駕駛時任何方式用手機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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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看手機真危險,但是現行的法律規定,開車或是騎機車的人,要以「手拿的方式」講
電話,才會被罰錢1千到3千元,若使用手機架就很難認定,常常造成警方的困擾,因此警
政署建議修法,只要是在開車,不論用什麼方式在使用手機,都可以開罰單。
邊開車邊滑手機或看平板電腦,容易分心發生危險,但仍有不少民眾開車時,會接聽重要
電話。
民眾 陳小姐表示,「因為我車子是可以連藍芽到車上,會有擴音的系統,所以如果電話
響了,我只要在方向盤那邊按個按鈕,它就可以接聽了。」
民眾 張先生則說,「我是直接用耳機塞著,電話(來)手機會自動接聽啊。」
由於現行法律規定,汽機車駕駛騎車或開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會被開罰1千到3千
元罰鍰,但如果是使用手機架或藍芽耳機,則難以認定開罰,常造成警方執法困擾,因此
警政署建議交通部修法,不論是手持、裝設藍芽耳機等,甚至是使用手機架看手機或平板
電腦,通通都可開罰。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趙晉緯表示,「它如果只是單純掛在那邊就要開罰的話,這部分後續
是會有一些認定的疑義,警方執法上面,能不能就這樣子開罰,後續也需要再跟警政單位
這邊再進行一些討論。」
而根據警政署統計,駕駛玩手機導致死傷的交通事故,從2013年到今年3月,共發生2354
件,造成18人死亡、3061人受傷,交通部強調,開罰要件要如何認定,近期會和警政署進
一步研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