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用LM211 想說換到台星188 變便宜又變快
可是剛發現188專案內容裡 有著這一段: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
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
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
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
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
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
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
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
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之前大家說的100G降速 我還覺得 合不合理見人見智
可是這次的特約事項裡 竟然連長時間連結上網都算是其他權利濫用行為
現代人 誰的手機不是長開著&長連著網路 ?
而且 像是自動資料傳遞這種 手機自動收LINE訊息/同步EMAIL/聯絡人/簡訊等
算不算自動資料傳遞 ?
然後如有違反視同違約 所以基本上 只要台星願意 就能隨時說你違約
中止服務 並叫你付違約金嗎?
第一次用台灣之星 有點怕怕 如果大驚小怪 再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