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23510 (v23510)》之銘言:
: 我有2門亞太雙11的門號
: 門號A,上限899
: 門號B,上限449
: 我只想留住門號A,但又希望上限能夠是449
: 目前打算先將A,NP到別家業者後,再蓋號回亞太B
: 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會有黑名單的風險嗎?
: NP的業者及方案有推薦的嗎?謝謝
蓋號有兩個條件
1. 蓋別人的A,需要是無合約狀態的亞太門號(但號碼不限制原生亞太)
2. 被蓋的B,需要原生亞太門號
所有動作都是為了滿足上面兩個條件
eg.因此常見的三大電信蓋亞太11,你需要A攜碼到亞太(產生攜碼費用112)變成亞太A,再蓋掉亞太B。然後被蓋的亞太B回歸亞太系統。
第二種情況,三大電信蓋亞太門號,(中略),然後被蓋的亞太B非亞太原生門號,先改號碼(產生選號費240)。然後完成蓋號。
你的情況,如果是新辦亞太11,直接蓋號。不要NP,你到時候還是要NP回來。而且...完全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