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部分推文就覺得台灣人的邏輯跟道德觀念都死掉了嗎?
先不論新聞當事人跟他外婆的實際狀況
單以"被當盤子宰"的這種狀況來說吧
第一,不犯法不用說的很了不起的樣子
不犯法是你各位身而為人,並且與其他人活在社會上的基本要求
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跟野獸的差別
拿不犯法來沾沾自喜,這跟一堆公司徵才時員工福利寫享有勞健保一樣可笑
這種我把你當人看的想法簡直是渾蛋
而且在這個案例中,這種行為一樣有可能是違法的
第二,承上,交易雙方的其中一方,明知道對方在交易過程中是資訊弱勢
卻利用這個資訊不對等的差異獲利,這是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甚至是詐欺罪的
打個比方吧,如果今天賣方是用洗手機的方式
搭高資費賣給買家一個"2年前公告定價3萬"的手機
或是搭一堆根本是銷庫存的家電,各位還覺得這樣合理合法?
第三,可能是有些推文只節錄了推文者自己的其中一個想法片段
但是我要強調跟提醒一件事
當事人沒親自帶外婆或是自己幫忙購買新手機或續約
不代表賣方可以這樣宰人,這是兩回事
難不成路上女孩子很正又穿很少,被性騷擾或性侵害活該嗎?
或是她就要活該受別人在背後指指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