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生活市集 三星A51 退貨被刁難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1-02 14:36:59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法律就訂在那邊,消費者網購7天內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費用
消保會那邊也回覆了,
如果業者無法承擔退貨造成的損失,就不應在網路上販售。
就算今天消費者買商品了,顏色不喜歡,拍照不好看,充電太慢,
用了不喜歡就是可以退。
業者額外加的一些條文
例如:
七天鑑賞期非試用期,
商品拆封後退貨必須承擔20%整新費用
商品上網註冊後不接受退換貨,
商品售出後一律不接受退貨,
贈品拆封後不接受退換貨,
退貨必須負擔運費手續費,
一堆有的沒的規定,
這些規定本來就是業者自己加的,
跟中華民國法律牴觸根本無效。
只是大家覺得跑調解委員會太麻煩就摸摸鼻子,
買了就算了吧,
到最後就變成業者訂的規定最大,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當然也有些例外是不能退貨,
那最後也只能由消保官來認定,
支持原PO,走法律程序!加油
作者: patrick79521 (patrick)   2020-11-02 15:34:00
不要誤導…
作者: nikitony2001 (鴻鴻)   2020-11-02 17:31:00
好奇問 蘋果非官方拆了不給退有違法嗎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11-02 23:52:00
笑死,法律你自己解釋喔,很多判下來都不是這樣啊收到商品完全沒有使用才能夠無條件隨你退,其餘都不是你說了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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