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原po是遇到什麼問題
但是google台灣這封發函大有問題....
只究硬體部分,當然是可以切割
例如:關於銷售之Pixel 4手機 硬體部分
已經將保固、維護、經營交由該地or某公司負責
但是函文中用詞是"Pixel 4 手機"
"Pixel 4 手機",這代表包含軟、硬體的整體
Pixel手機,軟體不是由Google負責...
這在說什麼東西?
雖然這起爭議很大可能與軟體無關
但是函文內用詞讓人覺得很詭異
何況如果是Google Store購買
使用的所有服務條款都是與美國總公司約定
總公司還可以說與它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