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現行條文並未明確,導致出現諸多揣測及爭議,
故板群將對此條文進行評估及研議,使其更完整明確,
日後避免造成判決失衡及板友質疑。
1-A-13.對特定品牌或事務之文章多次刻意推文,初犯警告處理,累犯者處水桶180日以上。
本人送出的2則警告說明:均取近日內較具針對性的推文
gve50714的部份:
查閱對[心得] Sony 5 III 入手開箱內推文內容,對特定品牌有強烈反對特性
故判定對[心得]Xperia 1III Photo pro夜拍小心得因反對而爭對性噓文
目前的方向僅對刻意攻擊特定品牌或事務做裁罰,且為檢舉制
判定期間:7日內於3篇文章內推文攻擊或於單篇文章內持續攻擊
並非不可討論該品牌或事務的缺點及品質等不佳體驗,而是應避免針對。
因此條文尚有不足之處,故此條文於此公告後暫停使用,
待板群討論並補正條文內容後公告周知重新啟用。
用戶gve50714及battlewind之警告判決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