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去年台灣之星雙11旋轉門條款

作者: Lenoid (相信我)   2021-11-02 17:07:09
(旋轉門條款),係指「本專案綁約期間內用戶若將原有同一證號下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門號終止契約、解約、降低資費或異動(過戶)原已申辦專案時,申辦之第一門及第二門雙11優惠門號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499。」
去年雙11時申辦了188+94一組門號,當時名下無任何台星門號,現在不得已要將94解約,去電客服,客服告知94解約的話,188也會恢復牌價。
我的理解是,申辦雙11專案前,已有A門號(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門號),申辦188+94,則A門號不能有任何異動,但188、94皆非屬於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門號,看起來94解約也不會影響到188,請問大家客服的回答是正確的還是我理解有誤?
作者: shengshampoo (Sheng Shampoo)   2021-11-02 19:21:00
的確契就是契約,可是也要完整的審視契約裡所有的條文,總不可以僅選擇性揭露其中一兩個做自身最有利的解讀。照樓上的處置,最後還是要走司法途徑打官司,由法官審理了。現階段,台星188+94要退掉,乾脆就同進同退,一次全把188+94門號一併退租,比較省事省心。別再湊熱鬧擠雙11活動,三雄999資費辦一辦就好了。188+94當然可以退94,只是188的優惠差價,要不要回補由用戶買單,沒有官方一致性的說法。也許原提問可以肉身嘗試,把自身的結果分享給版友。溝通不充分,雙方有誤解等敷衍空泛說辭聽多了。找上級客服主管說明也是如此。找消保糾紛協商機制也不過是以雙方可接受調解為前提。用戶不滿意,想爭一口氣,還是得花額外大筆費用請律師打官司爭取權益。如果真的打官司,樓上可以揪團當證人。94 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不過另外188的優惠資費是否喪失,才是需要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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