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021台灣之星雙11合約 (4G/5G)

作者: jason2641668 (鋼球智者)   2021-11-08 21:03:53
用大中天的名義幫各位弄來2021台灣之星雙11合約
細部合約官網格式就這麼醜 無解
感謝大中天幫各位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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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 https://i.imgur.com/7khf6PW.png
5G: https://i.imgur.com/LOAvtrS.png
申辦傳送門: https://bit.ly/3qiSzba
【雙11限定】5G 299單門號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至少30個月,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
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等),
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48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
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
開通當天起算,當月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下個月使用,也不得移轉或折抵現金
。若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本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2.申辦5G系列專
案,綁約期間內不可降轉資費至其他5G系列專案,亦不可異動(包含升降資費)至本系列
以外之各專案。綁約期滿後若欲變更至其他資費,得以異動專案之流程辦理(即視為終止
本專案)。 3.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綁約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
數據上網傳輸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上網服務,不會另外計收
傳輸費用(即指上網吃到飽),綁約期滿後,每月提供5G免費行動上網傳輸量3GB,免費傳
輸量使用完畢後,行動上網下載速率將調為4G行動上網無限傳輸。惟若用戶有逾越合理使
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
序。 4.立同意書人同意在民國110年11月8日起至本專案綁約期間內若將立同意書人同一
證號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任一門號(無論此門號綁約期間是否已屆滿)
辦理終止契約、退租、解約、攜碼移出、降轉資費或異動原已申辦專案時,本專案資費將
恢復原牌告月租費999元。 5.使用地點若無法支援台灣之星5G服務,則依所在環境自動轉
換4G或行動寬頻網路,期間產生之用量仍以本專案服務費率計算。 6.本專案贈送每月國
內免費行動上網熱點分享數據傳輸量20GB(納入免費上網傳輸量合併計算),限當月使用
完畢,若有未使用完之傳輸量將不累計至次月亦不退現;超過每月可熱點分享之數據傳輸
量後,將調降熱點分享之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至最高10 Mbps,調降設定值後產生之行動
上網量不計費。 7.本服務之實際網速、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
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
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 8.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
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當天起自動啟用。
9.本專案贈送每月網外送100分鐘語音通話免費優惠,且當月通話對象(含網外及市話)以
300個門號為上限,超過部分概以0.03333元/秒計費。 10.本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
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後,超量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
。 11.出國使用漫遊服務前,可先至官網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實際金額應依帳單為準
。 12.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免費傳輸量
以及內含贈送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綁約期滿後異
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13.立同意書人已知
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
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14.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
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
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
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
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
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
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
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
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
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
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
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
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
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
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
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
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
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
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
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
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除繼承外,立同
意書人同意本專案不得過戶。 5.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
准時,立同意書人應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6.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
號為限。 7.本立同意書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
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 8.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之退費或任何交易調整,立同意書人同意
由台灣之星代為處理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相關事宜,前述法令要求證明單
據之開立資訊將回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再另以紙本交付。 9.
除公司戶外,立同意書人知悉並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以簡訊/電子帳單作為帳單寄送方
式;倘欲取消簡訊/電子帳單服務,須透過網路自助服務、手機直撥12311進行變更。 10.
立同意書人同意啟用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包括但不限於Google Play、Apple iTunes等)
,並於首次成功綁定電信帳單代收服務時,免費取得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新台幣
50元(僅限自然人用戶)。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可用於購買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服
務合作之廠商所提供之服務/產品。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之使用限制、期間、內容等
解釋權,及修改或終止等,以台灣之星網路公告為準。 11.立同意書人瞭解並同意申辦完
成後,立即下載台灣之星APP進行門號自助開通/生效作業,門號/專案實際生效時間,以
台灣之星系統簡訊通知為主。 12.立同意書人同意若申辦專案資費(實收資費)為700以下(
含)元以下,台灣之星將提供電子帳單,如需另行取得紙本帳單,須申請補寄帳單並給付
單月補寄費用30元整。
【雙11限定】4G 188單門號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至少30個月,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
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等),
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48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
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
開通當天起算,當月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下個月使用,也不得移轉或折抵現金
。若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本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2.本專案贈送「
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綁約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上網傳輸量超過資費方
案約定的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上網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即指上網吃到飽)
。綁約期滿後,每月提供4G免費行動上網傳輸量1GB,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後,行動上網
下載速率將調降至不超過1Mbps。惟若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
,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3.本系列資費方案於綁約
期間內限制不得辦理升/降轉資費。 4.立同意書人同意在民國110年11月8日起至本專案綁
約期間內若將立同意書人同一證號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任一門號(無
論此門號綁約期間是否已屆滿)辦理終止契約、退租、解約、攜碼移出、、降轉資費或異
動原已申辦專案時,本專案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499元。 5.若使用地點與設備無法支
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異質網路,但期間內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本專案費率計算
。 6.本服務之實際網速、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
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
實際通信涵蓋應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7.出國使用
漫遊服務前,可先至官網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實際金額應依帳單為準。 8.網內語音免
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
話,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當天起自動啟用。 9.本專案贈送每月
網外送30分鐘語音通話免費優惠,且當月通話對象(含網外及市話)以300個門號為上限,
超過部分概以0.1元/秒計費。 10.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
,該月月租費、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贈送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
,本專案若於綁約期滿後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
生效。 11.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
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12.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
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
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
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
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
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
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
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
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
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
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
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
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
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
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
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
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
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
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
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
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除繼承外,立同
意書人同意本專案不得過戶。 5.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
准時,立同意書人應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6.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
號為限。 7.本立同意書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
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 8.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之退費或任何交易調整,立同意書人同意
由台灣之星代為處理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相關事宜,前述法令要求證明單
據之開立資訊將回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再另以紙本交付。 9.
除公司戶外,立同意書人知悉並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以簡訊/電子帳單作為帳單寄送方
式;倘欲取消簡訊/電子帳單服務,須透過網路自助服務、手機直撥12311進行變更。 10.
立同意書人同意啟用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包括但不限於Google Play、Apple iTunes等)
,並於首次成功綁定電信帳單代收服務時,免費取得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新台幣
50元(僅限自然人用戶)。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可用於購買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服
務合作之廠商所提供之服務/產品。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之使用限制、期間、內容等
解釋權,及修改或終止等,以台灣之星網路公告為準。 11.立同意書人瞭解並同意申辦完
成後,立即下載台灣之星APP進行門號自助開通/生效作業,門號/專案實際生效時間,以
台灣之星系統簡訊通知為主。 12.立同意書人同意若申辦專案資費(實收資費)為700以下(
含)元以下,台灣之星將提供電子帳單,如需另行取得紙本帳單,須申請補寄帳單並給付
單月補寄費用3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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