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問一下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
我記得民法租賃最多20年
沒有用永久這件事
使用電信其實也是租用設備使用
我想應該也是適用這樣條件
是不是低價的朋友還可以撐到簽合約期的20年?
當然如果台哥大存心要搞網速逼人的話
那又是另一件事惹...
※ 引述《future8689 ( 聊聊吧..(進步再進步))》之銘言
: 如果真發生台哥大沒履行終身約台星算商業詐欺吧!
: 若是到時終身戶去告原台星,接手的台哥大應該要賠償終身戶,如果台哥大不賠償就要放
: 棄台星,讓原台星負責人賠償才對吧
: 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應該讓不良商人隨意的操作.
: 若是國家不理最後台灣很多企業是不是一個個這樣亂搞,台灣就真的出問題了
: 頂新過去新聞黑心油的事件鬧很大
: 若是再搞一次這種事件國家是否除了重罰還有相關人員要懲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