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速9成 怒告台灣之星
ETTODAY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109年11月間向台灣之星申請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
元、599元,不料110年2月楊男發現手機網速明顯下降,不到原速的10分之1,經查後係因
網路下載量過大因此遭調速,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因此提告求
償4935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發現楊男網路數據使用量為一般用戶的60倍之多,已達不
合常理使用之程度,因此判決楊男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判決書指出,楊男當初受到業者推出方案及廣告吸引,因強調上網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
,因此前往台灣之星門市申辦2支4G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元、588元,不料110年
2月5日,楊男卻發現手機網速大幅下降9成,不到原有網速的10分之1,經聯絡客服人員後
,對方回覆並無異常,直到翌日業者才來電,告知其使用網路下載量過大,被判定非合理
使用,因此電腦系統自行調整門號使用順序,並非人為刻意導致。
楊男不滿業者所為與廣告標語不符,憤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案
件申訴協調會申訴,但台灣之星並未提出任何改善方案,僅要求楊男解約繳交違約金、攜
碼轉至其他電信業者,放任網速緩慢不處理,絲毫不理會楊男訴求,楊因此提告,並求償
已繳納10個月的月租費之2分之1、共4935元賠償金。
台灣之星則表示,楊男於110年1月間偵測到2支門號的上網傳輸量分別達到1851GB、
1742GB,依據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單一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
約為29GB,其他電信業者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為12GB到28GB間,楊男申辦門
號的網路傳輸量是一般用戶平均的60倍之多,有大量傳輸情事,使用網路頻寬已達不合常
理使用程度,基於資源有限,為符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並使每位申辦不限速門號專
案之用戶均享有不限速之網路速率,因此須針對明顯不合常理使用網路之用戶調整網路使
用之優先順序,包含調降用戶網路速率,避免大量占用網路頻寬,排擠其他用戶權益。
台灣之星業者調解時已向楊男說明,並表示其仍可繼續使用上網服務,惟速率將受有限制
;但楊男無法接受,也拒絕解除合約、繳交違約金並攜碼轉移至其他電信業者,因此最終
宣告調解破裂。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依照門號申辦合約內容,載明「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此
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
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降網路使用優先順
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由此可知楊男已承諾使用門號期間不得有大量傳輸、
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且台灣之星調速是為確保各用戶皆可公平分配到合理的網路頻寬,
並未違反兩造間合約,因此駁回楊男訴求,判處台灣之星免賠。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5/2230095.htm
這個應該是插到可以用sim卡的路由器
讓電腦也用4G的網路吧
不然手機一個月能用個200G就很猛了
不過一個月用1800多G也是挺厲害的
我的電腦載東載西還有onedrive備份
一個月也才800G左右...
作者:
Hfy0920 (Hfy)
2022-04-15 09:28:00一個月加起來3.6TB...
作者:
wed1979 (舞抖米哲夭)
2022-04-15 09:31:00大哥在對你招手了,魔人
電腦系統搞得 不是人為 玩文字遊戲?法院認證後要變成電信業護身符了嗎?雖然大量使用不道德 但不是你情我願的嗎?
分享可以用到 3.5T 我覺得很厲害,行動網路超不穩的388+599 都可以辦100M的網路了,辦60M+388不是很好嗎
作者: wwwssps (卡秋莎) 2022-04-15 09:38:00
那要不要說到底是用到一般的幾倍以上就不是吃到飽
作者:
realion (超乎想像)
2022-04-15 09:39:00降速而已又不是斷網
作者: s860355 (小宏) 2022-04-15 09:40:00
原來統計一個月平均用量30g,這麼少....
作者:
tinkle ( )
2022-04-15 09:41:00但吃到飽餐廳可以每份都超少 上菜超慢 電信也一樣XD
不過是有聽過因為台灣人用量其實不多,吃到飽的費率就是用得少的去攤給那些用得多的,所以才能維持
作者:
DANANPA (≧<>≦)
2022-04-15 09:47:00合約有寫明不合理使用會降速,這樣還想告?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22-04-15 09:48:0024小時看片嗎@@
作者: utt0624 (焦糖瑪奇朵中杯) 2022-04-15 09:49:00
大概載謎片吧 科科
因為合約就寫了可以調整用戶優先順序啊....大家只是沒想到法院會認同那條而已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