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看到部分版友說台星說法就要是違法違規
這邊幫忙澄清一下
(其實台星說法裡有提到)
https://i.imgur.com/Du0U70l.jpg
法規明定,若遇合併等市場變化因素
主管機關可允許電信事業頻寬不受第一項限制
因此NCC可依法讓台哥大留下900MHz
這也是為什麼中華要大動作提出的原因
畢竟如果法律明定任何情況都不能超過1/3
那台星台哥大根本不可能要求NCC違法
NCC也不可能同意
另外有網友以總頻寬來看
確實合併後總頻寬是上升
但900MHz變成700MHz
一定會發生之前亞太那種忽然設備不能用情況
你說亞太用戶摸摸鼻子換設備了
為什麼台星用戶不行?
這說法不就像是別人都沒申請加班
憑什麼你要去申請加班?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
我比較認同台星這種有幫用戶爭取做法
而不是亞太那種一聲不吭,直接犧牲少數用戶
(還是亞太也有唉兩聲只是我沒住要到?)
總之我一個消費者,我認台星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還是要尊重主管機關NCC全盤考量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