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中華的如意算盤是這樣子
要求NCC不行使第十二條之四款第二項之但書
「經主管機關考量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
一項限制」
因此台哥大「免費」把這頻段讓出市場
然後因為無人可競標
以底價拿下頻段
但這時中華3GHz以下將達將達210M
超過1/3 203M上限
這時再請NCC啟動第十二條之四款第三項
另一個但書
「經主管機關考量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
中華由於官股需要負擔偏鄉建設
因此擁有超過法規上限頻段是符合重大公共利益
畢竟要是台哥大繳回後修法
先不說修法曠日費時
修完法台哥大狠下心又標回去
或者遠傳搶標那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