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大電信合併成為三大電信,台灣大哥大居然主張不把多餘頻譜丟出來。
真的是笑破人的肚皮,台灣大哥大這麼大的公司,居然連懂經營的人都沒有?
美國四大電信合併成三大電信的時候,主管機關 FCC 也是要求,
把子公司經營預付卡業務的 Boost Mobile 丟出去賣給別人。
把次要業務丟出來才准合併,根本就是企業 M&A 常識中的常識。
還真奇怪吔,有線電視業,你家集團都得運用「台固」和「凱擘」兩家公司,
為何同一集團要設立兩家公司,為何這兩家從來沒合併,
不就是為了規避法律上三分之一的天條上限。
大家都知道如果把「行事偏向凱擘」的系統業者算進去,早就超過三分之一。
怎麼同樣一個「三分之一」的上限,台灣大哥大在手機通訊業,
忽然就裝不懂,裝作不知道,要分成兩家公司了呢?
你在有線電視業,明明就很乖,分成兩家各別的公司,一直以來不是也沒事?
台灣大哥大現在忽然要吵這個「三分之一」的議題,
是不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幻想就地合法?
美國的四大電信併成三家電信的時候,預付卡的業務就剝離出來,
而這家 Boost Mobile 就被經營衛星付費電視的 Dish Network 給買走。
大家都知道,雖然 Dish 作為一個電視事業買手機業務多少會有綜效,
可是切出來的預付卡業務根本無力與美國前三大電信競爭,
只是維持一個「還有第四個業者的選擇性」,只是這樣一個表面功夫而已。
而台灣大哥大作為一個有電信、有電視台的大集團,連基本中的基本都不做?
該不會台灣大哥大的高層們連 Dish 買下 Boost Mobile 的案例都沒聽過吧。
連一個做表面的基本動作都不去做?
迪士尼要買 FOX 公司,都懂得「主動」和主管機關提出某些業務不收購,
提出某些業務會丟出去賣給別人的提案,這還是迪士尼自己向主管機關提的。
後來迪士尼在拉丁美洲、歐洲有些就都賣掉給別人,以符合主管機關要求。
台灣大哥大,這麼大的一家企業,連這點都不懂嗎?
兩條路可以選,一是走商業上的路,
台灣大哥大相關的有線系統業者那麼多,
現在電信管理法通過之後,再加上有線電視的數位化之後,
本來這些系統業者就是朝向寬頻上網的電信業去發展。
台灣大哥大把這 10 MHz 的超額頻譜隨便賣給他旗下任一家公司,
再把這這家子公司賣掉就好。大家搶著要,會有賣不掉的情形嗎?不可能。
一條是走公益上的路線。
台灣大哥大,大可把這 10 MHz 捐贈給公共電視基金會;
這就完全符合法條上的公益。
本來台灣大哥大在自製戲劇上就有和公視合作過,
如此又可以充實 myVideo 影音串流的節目內容。
而公視又不可能自己跳下來經營手機業,勢必還是持有擁有權,
但是把這個頻譜回租給幾大電信的其中一家。
他會拿來收租,但不會是台灣大哥大的競爭對手。
這麼簡單的道理,台灣大哥大還裝作不懂?
多餘頻譜一定是丟出來,連這種備案都沒有,
還要在那邊找理由,說是什麼破局。
破局是破局在台灣大哥大的經營能力太弱了吧。
「買下之後再把 10 MHz 拆出來賣掉」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會。
甚至如果你怕公視不接受你的提案,
你可以把多餘頻譜賣給你的隨便一家子公司,
再把這家子公司的 100% 股票捐給你自家的「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呀。
這不就解決了,又符合「公益性」的條件。
台灣大哥大連這種基本的提案能力都沒有。真的令人驚訝。
市佔太高被拆掉的例子,遠的如 AT&T 當年被拆成七家小貝爾公司;
近的如最近 Amazon 收購 MGM 電影公司,美國主管機關其實意在拆掉 Amazon,
現在美國 FTC 主委本來就是以反 Amazon 的立場聞名的。
結果美國主管機關故意讓此案因「超過期限,主管機關無表達意見」而通過,
但卻在併購成案之後,再故意對外發出聲明:「FTC 依法隨時可以查壟斷。」
所以「超額頻譜」本來就不該抱著,
因為你抱著就是「落人口實」,你抱著就是「懷壁其罪」;
那些叫你要賣掉轉手的人,才是對你好的人。
就像 Amazon 以為 MGM 現在只是一家小家電影公司,買了不會怎樣,
結果併購成立之後,現在變成燙手山芋了,
主管機關成案之後發聲明,「隨時再檢視」、「依法、依職權行事」,
變成美國公平會可以「隨時隨地」來挑你的毛病。
傻了才會把那 10 MHz 的超額頻譜當成寶。
現在 NCC 是要求台灣大哥大賣掉「超額頻譜」,你都還可以有時間來處理;
像美國主管機關那種併購成立之後再來搞你的手法,那才叫狠,那才叫針對你。
那才叫真的出招,打算像拆成七家小貝爾一樣把你的公司拆掉。
知道了吧?台灣大哥大的經營者們。
NCC 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台灣大哥大不要在那邊像小孩子一樣鬧情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