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請問大家
家中老人家去門市(台灣之星)繳電話費, 然後門市小姐就推薦換門號
門市小姐說現在有個新的門號 可以獲得一些優惠(沒有提到違約金)
門市小姐就帶家人去隔壁門市(台哥大), 辦了一些手續, 然後再回到本來門市
結果門號還是台灣之星, 繞了一圈後, 最近收到違約金未繳通知單
台灣之星委託的法務公司來討債, 說兩年前欠的違約金要繳了(透過電話)
違約金的內容為換約的費用+停掉的手機的月費(4個月)
整件事不太清楚該怎麼辦, 台灣之星委託的法律公司說要告我們, 強制扣除薪資去繳款
確定當時老人家去門市辦的時候,門市小姐沒有說明違約金.
請問這種事情可以找哪邊的第三方幫忙嗎? 老人家很自責說怎麼會這樣
可以請大家給我們一些建議嗎? 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