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40/7965670
2.原文標題:NCC 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頻頻寬 6月30日繳回10 MHz
3.原文來源:經濟日報/記者彭慧明
4.原文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3045)申請展延
原先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台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頻
頻寬、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
NCC去年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但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頻寬,NCC附款
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台灣大因此提出行政救濟,目前雙方都還在準備庭階段
,NCC表示,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台灣大和遠傳都有超過的頻寬,遠傳在3GHz以
下頻段超過13MHz、6GHz以下頻段超過3MHz、24GHz以上頻段超過160MHz,依規定已經繳回
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
NCC表示,台灣大今年4月17日向該會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理由是以行政程序法128條
在救濟期限後有事實利於相對人,但台灣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就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適
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應處分餘地,依照行政程序法129條駁回台灣大
的聲請。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表示,同樣有超頻狀況的遠傳電信已經依法繳回,希望台灣大也在期
限內繳回超額頻寬。根據法規,如果台灣大到期未繳回頻寬,得連續行政處分罰鍰、每次
怠金30萬元,如果7月1日後超頻頻譜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可
達500萬元。
5.心得/評論:看樣子是幾乎確定要繳回了,等到真正受影響再來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