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新聞及評測文之規範 (Mobilecomm)

作者: Ehnes (James)   2018-04-14 15:24:27
※ 引述《lukesfather (luke im ur father)》之銘言:
: 已在Mobilecomm版規更改文內建議過了,還是在這較正規的途徑建議。
: 因許多新聞、情報及評測分享文章,某些作者喜歡在引用之文章前先寫心得。
: 一來常常造成想看新聞情報之版友看了半天才發現看到的都是發文者心得,浪費只想看到情
: 報讀者的時間。
不想浪費時間看心得的人,
可以直接點選新聞來源網址去看原文。
: 再來將心得放於情報前極方便讓帶有特定立場或特定目的之發文者引導讀文者想法(帶風向)
: 。
: 建議規定情報分享文章(引用或分享非版上文章的情報)PO文者心得皆需放於文章最後一段,
: 不得於情報前或與情報原文穿插。
: 希望能讓手機版不淪為第二個八卦版或各家寫手帶風向的地方。
版規已明確定義不得影射版友是寫手、工讀生。
為什麼要把心得寫在前面的人,
說成是寫手在帶風向?
這是相當嚴重的指控,
沒有證據不應該隨便抹黑版友。
經常濫用噓文、沒有證據就指控版友帶風向的人是不是也該罰一罰?
每個人都有品牌偏好,
別人喜歡或討厭哪個品牌都應該尊重,
你說別人帶風向黑特定品牌,
他同時也可以說你也在帶風向護衛特定品牌。
彼此不尊重對方喜好,才是亂源的根本。
更何況是本版版規規定貼新聞要寫心得,
八卦版可沒有這樣麻煩的規定。
作者: lukesfather (luke im ur father)   2018-04-20 18:13:00
心得一大篇後才放原文連結,有些心得還有其他非原文連結。有明確規範反而讓人方便點到原文連結。另外,我只是不希望手機版哪天淪為寫手天堂,不代表我說心得放前面的都是寫手。還是你確定手機版沒有任何寫手啊? @@而先給結論再放資訊和台灣現今新聞愛用的標題殺人真的沒什麼兩樣…沒理由濫用噓文和影射網友是工讀生或寫手本就該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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