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了球場
因為我是高雄人所以能去的機會很少
去年看了一次阿彌趴就上癮了
所以今天又去了
裡面多了很多家店
我想為我的外甥買一些東西
因為店員正妹介紹的很好
因為我只能刷卡
又因為五百元才能刷卡
就大約刷了兩三千塊
最後我買了三顆簽名球
想說給店員正妹簽名
只是要簽名沒有要留聯絡方式
店妹也欣然同意
在快要簽的時候主管出現了
說工作時候不准簽名
我問那甚麼時候才可以簽
他說妳們都走光了球場都整理好了才可以
我心裡那根本不可能
我看完就要坐高鐵回高雄了
擺明是不給簽
當然因此店員正妹也不敢簽
我想說拉米GIRS不也是利用正妹經濟學來吸引球迷入場
搞到最後大家都是去看AMIS買票進場的
那如果有人喜歡正妹店員
願意北上來跟他買東西 幫他做業績
然後買個簽名球給他簽
如果他跟AMIS一樣紅的話
也許最後變成有人是要跟這位正妹店員買東西請他簽名球
所以才買票進場看球
這樣不是對整個球隊很有幫助
等於到處都是拉米GIRS
也是一種正妹經濟學
當然這跟AMIS拍照要簽名的意思是一樣的
可以拍照簽名
但不能妨礙到他的工作
但我相信我沒有妨礙到
我只是想留個紀念
因為我下次也不知道甚麼時候能去桃園了
今天雖然贏了
但這件事讓我有點難過
希望下次那個主管不要在現場
我就可以要到簽名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