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剛剛在算指考數學時 莫名的設計了個俊秀的模擬合約 給大家看看
如果我是GM我就ㄧ次奉上4.5年的合約
每年合約薪資:
28(今年)→35→39→44→50
先看後面4年合約 覺得讓俊秀滿意 薪水增加方面是ㄧ年比ㄧ年多 而到了最後ㄧ年 剛好
是30~31 到時應該是當家主砲之ㄧ 給這樣與神全的薪資來比ㄧ點都不為過 這樣4.5年的
合約 對LM以往開的相比 是類似的
再者 這後面4年約還可以慢慢訂下ㄧ些激勵獎金 因為第二年開始差不多適應了中職投手
了
提到第ㄧ年部分
為什麼第ㄧ年只有28萬呢 因為俊秀加入的時間沒有ㄧ定 而且也有可能不完全打60場
但該給的激勵條款還是要端上桌的
1.至少打滿剩餘賽季2/3場,也就是至少打40場 可取得70萬激勵獎金
說明:因為談約時可能下半季已經開打了,但又不想拖到8/31前才簽 所以給這個激勵獎金
我個人是認為合理的
2.在剩餘下半季累計160打席上壘率0.350打出10支全壘打60支安打 可取得200萬激勵獎金
說明:這數據是比較小胖在上半季的成績給設立的 因為論炮火兩者應該差不了多少 但獎
金較高原因是如果俊秀真的是只出賽40場會要達成此成績會有難度 但他如果看到這獎金
內容 他有興趣追求的話 可以令他與經紀人加快簽約時間 這樣可以打超過40場 對於球團
陣容來說是好事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份合約呢?!ꀊ
我是覺得明天把合約端上桌 約可能都談成一半了呢哈哈哈
啊如果覺得很爛的話也請哥哥姐姐們別噓我 就真的只是無聊當個幻想GM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