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 52 + 31 一年佔球隊開銷 1500萬,
攤給 60 主場 (好吧,冠軍戰就聽太子的,那叫做多的不算進來)
每場 25 萬,以 400 元門票來說,只要場均拉高 700 人就賺了,
難嗎 ?
對於流口水的隊伍,算是非常划算的投資吧,
還有一堆可以狂賣的周邊商品,以及戰績的提升,外加廣告代言,
(當然這要看球團的行銷以及教練的應用智慧,
像那種 MLB 投手當路人甲的,請加油)
球隊的新陳代謝是遲早的問題,但是一份尊重,
一份對國寶級的神的尊重,應該沒那麼難。
感謝 31 站出來掀開茶壺,
支持球員不一定等於支持球隊,支持球隊不一定等於支持球團,
對於從元年走過好幾次黑暗期的人來說,
了不起回到只看電視的時代,看看哪支球團願意用心才進場,
假如這支球團不知道凝聚球迷的是靠感情而只是依賴行銷,
那就祝業績長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