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6-01-03 12:47:53#1MYADPNb
推 denhhy: 有鄉民要揪團嗎大家一起燒,讓林31知道我們的憤怒
【第03條】海巡故意引戰鬧板,經查屬實者。
●罰則 水桶30天+退文/水桶30天/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第23條】出桶後再犯板規者(不限條),將會累計加重處份。
(累犯定義:第1-8條為半年內曾遭到水桶,第11-22條為三個月內曾遭到水桶
第10條則不在累犯制度內。)
●罰則 累犯計算+退文/累犯計算。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水桶60天
別這樣,我正在看勇士隊看得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