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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充電站》中職自由球員制度
2016/11/03 06:00
2011年球季結束中職首度實行自由球員(FA)制度,
自由球員年資從2003年起算,一軍登錄滿125天算1年,
年資滿 9年即可行使權利,至今僅去年的林智勝和鄭
達鴻透過此制度轉隊。
今年 6月中職修改自由球員制度部分條文,維持年資
滿 9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另增訂大學就讀滿 4年以
上者,當年資滿 8年後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於2017
年季後開始適用。
另外,中職新修正規定,自由球員名單於總冠軍賽結
束後 3日內公告(不含例假日),符合資格選手須於
公告起 7日內,以書面向球團表達行使自由球員權利
的意願,這7天同樣不包含例假日。
中職年資滿3年的球員即可申請旅外資格,今年6月增
訂條文,對於行使旅外權利的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
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國外球團直接接觸,不過
仍需要原球團同意。
以王柏融為例,最快2018年球季結束可行使旅外權利,
由想要網羅王柏融的國外球團直接和Lamigo桃猿談,
不過仍須猿隊同意才能放行,補償金由雙方議定。
(記者羅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