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底下推文有些10號隊友不知道哪些店要開哪些不用開
由於本魯有幾年查帳經驗,稍微貢獻一下所學所知
先講結論,我覺得裡面店家都要開立發票,
為什麼呢?
根據10號隊友的進場人數及消費力,再根據每月的主場數
假設每月10場主場比賽X平均進場人數7,500X消費金額$150=11,250,000元營業額
估計裡面賣吃的店家約30間,也就是每個店家每月營業額約37萬5千元.
根據營業稅規定(不是營所稅喔)基本上營業額達20萬就要開立發票.
以上數據之假設都可討論,這邊只是初步推估營業額,
以我個人每次進場吃喝方面都噴個$500跑不掉(因為有買酒)
雖然根據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規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包含
,供應大眾化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店、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即使這些店家每月營業額達20萬仍可免用統一發票.
但依照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台財稅字第1010464965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規定前項營業人,其營業額達使用統一發票
標準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例如:FRIDAY、TACO等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據我所知TACO有用號碼牌,滷味攤沒有
三、透過網路銷售.
那幾家連鎖店有網路行銷外,其餘的店家我就不清楚了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沒特別注意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這個要等國稅局官員來現場掐錶計數才知道
其實我從第一次進場就有再觀察店家開發票的情況,可能是職業病吧 哈哈
BTW我建議球場的發票應該要全數改為電子發票,不要用電子計算機發票
就球迷面,除了響應環保外,將電子發票存在載具還可自動兌獎領獎
就球團方面,如果將金猿卡跟狀猿卡作為發票載具還可以幫助球團進行大數據分析
文長,希望10號隊友們不嫌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