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轉播授權費挨告 福斯要賠Lamigo隊2677萬
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與香港「FOX」福斯電視台去年洽談3年轉播授權,合約雖有部分未達共識,但福斯仍完成去年賽事的轉播。桃猿隊事後依約向福斯請款,但福斯認為,桃猿隊故意延宕簽約,還授權給其他公司轉播,因此拒付,桃猿隊只好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來往書信,合約中2016年的部分已成立,因此判福斯應給付2677萬5000元權利金給桃猿隊,可上訴。
權2016到2018年製播主場賽事,但雙方對2017到2018的授權第三方、轉售權權利金、給付權利金和賽事宣傳、行銷等重要契約細節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未簽訂合約,但當時2016年例行賽開幕在即,依授權協議書,福斯已在該賽季中取得大量商業利益,卻拒付權利金,痛批福斯為全球體育界享譽盛名頻道,卻毫無誠信,已造成公司損害,提告要求福斯給付2016年度的權利金2677萬多元。
但福斯公司供稱,雙方去年3月16日已對3年授權協議達成合約共識,隔天桃猿隊也立刻對外宣稱雙方已簽約,卻遲未完成書面合約用印,以致他們無法完成內部請款,當時曾數度告知桃猿隊,對方卻又另提訊號使用費方案,藉此延宕書面合約。
福斯表示,原本洽談的是3年合約,若將授權期間縮短為1年,他們就不同意修改後的協議書,桃猿也無權以此請求2016年度的授權金,賽事授權、製播並不適用「播出就應付錢」的單線邏輯,例如過去許多國際級賽事主辦單位,都無償授權他們轉播。而桃猿隊今年2月發函否認3年授權協議的效力,改與壹拾壹體育網簽約,不僅違反原來的協議,更衝擊他們未來2年的賽事採購、排播規劃及廣告業務,傷害他們的商譽及企業形象。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時任中職秘書長朱康震當時代表兩隊委託洽談合約,當時往訪的電子郵件,原則上是以3年轉播為要件,但在郵件中也有一些附帶條件,對契約其他要點仍持續溝通並未確認,因此難認已成立3年合約。但福斯公司既已製作、轉播2016年度的桃猿隊賽事,享有賽事轉播利益,就應該依合約規定給付權利金,因此判福斯敗訴,須給付桃猿隊2677萬5000元權利金給桃猿隊,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01/1251808/
FOX這下賠了夫人又傷荷包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