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聯盟、桃猿未協商契約 中職球員工會向

作者: s9553001   2018-03-21 10:18:04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59890
聯盟、桃猿未協商契約 中職球員工會向勞動部提交裁決書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中華職棒聯盟和Lamigo球團未依法與工會協商,
在20日向勞動部提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希望讓球迷大眾與關心勞工權益的朋
友們理解、正視此議題,也藉此鼓勵國內勞工朋友了解自身的權益。
以下為球員工會新聞稿:
職聯盟與球團於球季外安排球員參加2017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後稱亞冠賽),本會為釐清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
體協約之協商(見說明二),經依序與統一、富邦及中信球團見面、了解立場後,本會遂依
法針對消極、拒絕進行團體協商之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向行政院勞動部遞交「不當勞
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2015年初,吳志揚會長於上任後首次會見胡金龍理事長時,承諾重視工會需求、研擬修改
聯盟章程、改善球員勞動環境。但時至今日,聯盟從未與本會代表進行實質性的勞資協商
。甚至自2016年起,聯盟消極面對本會包含「規章改革」、「球場安全」及「國際賽權益
」等所有訴求,導致球員權益受影響、聯盟發展停滯,已明顯衝擊整體環境進步。
本會自2016中職日職對抗賽起,即呼籲聯盟重視「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
約精神甚至衝擊球員對工作範疇期待值」的議題,避免因該賽事折損球員基本工作權益與
勞資互信;到2017年底的亞冠賽,更是變本加厲片面解讀本會所提的合約精神議題與球員
照顧需求,拒與工會討論。
在聯盟長期漠視球員權益下,本會決定依循我國法律保障的權利,向聯盟及球團依「團體
協約法」提出團體協商。然而本會依法提出的訴求,以及萬不得已的法律行動,竟再一次
被聯盟與單一球團(Lamigo)傲慢忽視,拒絕依法協商。為保障勞動權益,本會僅能再依循
「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動部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透過政府依法介入勞資協
商,讓勞動環境獲得改善。
台灣運動環境要進步,身為國內唯一職業運動聯盟必須發揮領航角色;而中職聯盟期望接
軌國際,更必須改變現在不聽、不看、不回應的做法,攜手球團、球員及球迷四方一起努
力!今日工會在隱忍兩年的漠視對待後,依法提出協商訴求,不但是為了捍衛基本勞動權
益,更是對渴望環境進步的期待,提出最深切的吶喊。
【說明一、本次團體協商歷程】
106年09月12日:工會第一次發函,請聯盟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106年10月13日:工會第二次發函,請聯盟召集會議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106年10月18日:聯盟回函,稱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106年10月23日:工會第三次發函,依法向聯盟與球團提出團體協商。
106年10月30日:聯盟回函,重申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106年11月03日:工會第四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106年12月18日:工會第五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106年12月21日:聯盟回函,消極表達退居球團之後,被動配合出席。
106年12月22日:應回覆協商之法定期限屆滿。
107年01月31日:與統一獅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07日:與富邦悍將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15日:與中信兄弟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20日:申訴期限屆滿前,依法向勞動部申訴聯盟與Lamigo球團。
【說明二、團體協約法意義】
團體協約法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並稱勞動三法,是勞資關係運作上的重要法律,而
締結團體協約的協商過程,即是透過勞方代表或工會,與資方管理階層進行協商,確立契
約內與勞資權益相關的各項細節,同時化解勞資雙方對於契約內容的歧見。
【說明三、相關法令補充】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重點節錄」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
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
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第39條申請裁決」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
起九十日內為之。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重點節錄」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
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https://i.imgur.com/QuGEhMG.jpg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作者: po01025 (阿蔡)   2018-03-21 10:19:00
這個我挺不下去了....
作者: s66671122 (abonbon)   2018-03-21 10:37:00
悲劇
作者: Wells033 (威爾斯)   2018-03-21 10:41:00
認真說 我看不太懂
作者: smartyuber (SmArTyUbEr)   2018-03-21 10:44:00
我覺得先別急著下結論 讓子彈飛一會兒
作者: cloud058 (阿雲)   2018-03-21 10:45:00
這要幹嘛?開會又不會有結論出席而已XD
作者: homway (每天都是新的練習￾  I
讓子彈飛一會兒+1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8-03-21 10:46:00
很難看懂,跟其他三球團在比賽結束幾個月後協商
作者: tecnniv (想,不想)   2018-03-21 10:47:00
沒事是要協商什麼東西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0:48:00
球員是勞工嗎?????????我知道球員不適用勞基法 不過不清楚是否適用勞動三法
作者: meatloaf1981 (meatloaf1981)   2018-03-21 10:59:00
球團付球員薪資是一年12個月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1:03:00
還是要回歸合約怎麼定的 有問題找法院 找政府有什麼用 政府那會管私人契約 這又不是勞資糾紛
作者: knml (法師)   2018-03-21 11:12:00
看不懂
作者: jimmy735536   2018-03-21 11:28:00
看不懂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1:29:00
球員適用啊,小葉轉隊那時候也有判興農不當勞動行為MLB球員工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協商團體協約
作者: gamekingdom (中壢猿人)   2018-03-21 11:32:00
工會訴求看不懂+1
作者: godmanntut (神童)   2018-03-21 11:35:00
說真的,有點看不懂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1:35:00
越成熟的勞動環境簽訂團體協約的比例越高,資方比較無法任意調整或降低勞方權益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8-03-21 11:36:00
看不太懂 等球團出來回應吧, 只是打完了才要協商什麼?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1:37:00
像大家期盼的薪資仲裁制度就是在MLB團體協約裡面規範的相較之下,的確很有中小企業風格XD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00209/32292423/https://goo.gl/4x9eM1
作者: godmanntut (神童)   2018-03-21 11:42:00
再看了一次,好像是要釐清亞冠賽的出賽是否為選手契約內所包含的義務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1:43:00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8-03-21 11:46:00
其實就參與協商然後把合約細則訂清楚就好了
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18-03-21 11:49:00
如果球員權益更有保障或減少模糊空間 那是好事呀 工會去爭取是盡責的表現
作者: lala222   2018-03-21 12:21:00
記得當初是說,球員跟勞工工時不一樣,如何用勞基法來制衡,討論到後來就沒下文了
作者: vikkibai (vikkibai)   2018-03-21 12:23:00
工會的意思是亞冠賽不能拒絕嗎?如果可以拒絕,應該問題不大?
作者: Shermanxcy   2018-03-21 12:25:00
有白話文嗎? 完全看不懂
作者: azirebb (大兔兔歐拉拉者麻煩站內)   2018-03-21 12:25:00
理事長喜歡針對?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2:31:00
白話:工會針對亞冠賽出賽選手相關權益問題,向聯盟及各球團提出要協商,有三隊回應了工會跟工會進行協商前會議但是聯盟跟Lamigo球團竟然沒有回應。工會對此很不爽,所以把聯盟跟Lamigo報到勞動部促請裁決。爭議點是亞冠賽和日職對抗賽是否屬於『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所應承擔的業務範圍。工會此次是以勞動三法中的"團體協法法"做為工具。此法中明訂勞資雙方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不得無故拒絕勞動部後續的裁決結果應該要看聯盟跟Lamigo提出的證據,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8-03-21 12:43:00
所以是亞冠的出場費過低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2:43:00
在接到工會的協商要求後是否曾有所回應。是一邊覺得這是職棒球員工作的一部份,一邊則否還沒有談到出場費的部份。而是在討論參加這些比賽到底算不算職棒選手的分內工作。其他球團其實也沒展開協商,只是壓線開了協商前工作會議
作者: gn00604767   2018-03-21 12:49:00
職棒衍生型賽事,工會為什麼不談冬盟的部份,只談亞冠?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2:49:00
但按照6JT的習性,可能會覺得聯盟當初的回應就已經講完了不需要自己回應。
作者: gn00604767   2018-03-21 12:50:00
所以就沒什麼好談的,聯盟已經回函回應完了XD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2:51:00
後續要看勞動部認定,如果判球團輸球團要罰款,並且回應
作者: gn00604767   2018-03-21 12:51:00
至於工會為什麼挑明亞冠賽,不就不爽中職自己打國際賽?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8-03-21 12:53:00
亞冠賽都有給出場費阿,不懂工會是在不爽什麼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2:53:00
不管背後有沒有其他意圖,都是球團自己給人家機會殺球的樓上那句"有給出場費"會讓我聯想到老闆說的"我有給加班費啊?你們為什麼不愛加班?" XD
作者: shadowth (ウィンディ@イージス)   2018-03-21 12:55:00
那如果工會說如果不開放去打棒協的賽事就不算協商 請問何解?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2:57:00
依法不能那樣訴求,協商規協商,沒有說一定要達成勞資其
作者: shadowth (ウィンディ@イージス)   2018-03-21 12:57:00
你看他們對棒協賽事的配合度就知道工會頭在想啥
作者: shadowth (ウィンディ@イージス)   2018-03-21 12:59:00
重點他也嘴聯盟啊 我是搞不懂在想啥 搞不好對有出場的都談好 但沒出場的都在外頭氣撲撲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8-03-21 13:02:00
JT其實也沒有真的"拒絕"協商 頂多算無視忽略軟釘到時說個太忙行程滿之類的理由等裁決出來後配合正好示範協商仲裁都是有作用的 勞資雙贏這樣忍辱負重的反派擔當 總統再度蒞臨開球也不為過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05:00
想知道LM是真的毫無回應,還是有說以聯盟回應為主,不在另行答覆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3:05:00
如果把交流賽定義為工作範圍那球員不就沒權利拒絕出賽 這樣這真的對球員有利嗎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06:00
有疑問不是就應該在亞冠前解決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3:06:00
60天沒回應就算無正當理由拒絕了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8-03-21 13:07:00
記得當初有詢問被選的球員意願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   2018-03-21 13:07:00
還真的有看沒有懂 XD 看之後報導再看怎樣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3:08:00
在亞冠賽前無法解決是因為資方沒有積極回應啊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09:00
亞冠賽有限定資格 而且有沒有強迫徵招 EX陳韻文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3:10:00
工會敢這樣講,代表球團至少沒有正式文書回覆過工會,也沒有跟工會開過會,被拿來開刀很剛好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11:00
亞冠賽時期明明就是只有找聯盟談 年前開始才有找四球團
作者: sf88911 (阿蓮王柏融)   2018-03-21 13:12:00
跪求懶人包 看不懂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12:00
12/22聯盟截止 03/20LM截止 所以申訴聯盟跟LM
作者: shadowth (ウィンディ@イージス)   2018-03-21 13:13:00
現在工會的態度 我感覺就是就是先講話先贏 實際上有沒有就不管了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3:14:00
而且每個球團合約都不同 甚至每個球員的合約都不同要統一規定工作範圍根本違反契約自由精神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3:14:00
懶人包:工會依法要求與資方協商,資方沒回應,工會不開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14:00
亞冠前後只有找聯盟窗口 球團要積極回應什麼?!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3:15:00
心,所以促請勞動部裁決要處罰資方,逼資方回應工會10/23的發函就有包括球團了,所以截止日期是12/22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   2018-03-21 13:16:00
換個角度想 其實工會也算是維護會員權益 但是問題是太子那麼硬的人 即便回應大概也不會多好 可能陷入loop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3-21 13:19:00
那這樣三球團都是在今年跟工會開會,早超過12/22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3:22:00
可是人家至少有理工會啊,今天就是理都不理才被開刀不太可能陷入loop,因為勞動部裁決要是開罰也不是結束,罰完球團還是要回應工會,不然可以連續罰。比較理想的結果是勞資雙方展開正式協商。協商不一定會有結果,可是不能完全不理會協商。這個過程會拖很久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3:53:00
違反自由契約精神XD資方如果連協商程序都不理會,受罰是應該的
作者: hopper (蚤子)   2018-03-21 14:06:00
其實應該要去一下的XD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8-03-21 14:10:00
如果連協商的表面程序都不走的話 自找的啊
作者: hopper (蚤子)   2018-03-21 14:11:00
真的XD但我常覺得工會人員跟球員不同調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13:00
四隊球員共組工會要求單一球團協商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 雇主又不同XD合約長得都不一樣 要怎麼協商 還是中職聯盟有統一制式合約
作者: remvsd (~~~)   2018-03-21 14:16:00
所以總冠軍賽後到開季間有少發薪水嗎?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17:00
如果今天是本隊球員提出團體訴訟我一定百分百支持
作者: remvsd (~~~)   2018-03-21 14:18:00
非合約內賽事?所以合約是寫只參加中職季賽和季後賽嗎?先看合約內容怎麼界定再說吧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24:00
就是對這部份有歧見才會要求協商啊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25:00
中職有制式合約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25:00
工會會拿團體契約法出來用,代表四球團的合約大致上內容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26:00
就是聯盟/球團過去對規章/合約甚至授權收益都很模糊,球員工會才會持續要求透明化與協商呀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26:00
是一致的,不同的大概只有個別的薪資待遇並不是有領到薪水就該滿足了。勞工本來就有權爭取更好的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29:00
如果持續不回應,就是連現有協商制度都不想走。那麼「先看合約內容怎麼界定」是不是有點奇怪?如果不走法定程序,又如何討論實質內容?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30:00
勞動條件。只是台灣勞工普遍弱勢,才會覺得這些爭取動作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30:00
如果是一致的話 應該是找聯盟協商 協商決定再由聯盟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32:00
b大真的有看完新聞稿嗎?而且球員的雇主是球團啊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8-03-21 14:33:00
「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約精神甚.....」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33:00
建議可以看一下棒球板AhUtopian大的推文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33:00
就是因為不清不楚才要協商啊工會要球的其實只是"大家坐下來談出一個具體的規範"而聯盟是談都不談直接說"這就是你應盡的義務"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8-03-21 14:35:00
如果是國際賽,算是非合約賽事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36:00
工會要求的甚至還沒到提升待遇,只是想要協商釐清參加這些比賽時,職棒球員的權利義務。不算過份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38:00
就是因爲球員的雇主是球團 所以很奇怪 不同老闆的員工ㄧ起組工會要球單一球團協商 就像長榮華航遠東國泰四家航空公司員工一起組工會要求華航協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39:00
上次空服員抗議也沒有只限華航參加啊。工會本來就是中職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40:00
不懂?所以日美職是怎麼運作的 有強人可以介紹一下嗎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40:00
球員工會,並不是各球隊自己各自有工會其實真的不用急著替球團擔心或護航。勞資糾紛裡,勞工永遠都是弱勢。資方從來不會輸的...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43:00
不同雇主可以組職業工會呀,工會類型不是只有企業工會MLB球員工會也是要和資方定期修訂團體協約(CBA)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46:00
辦個國際賽爭議那麼多 我覺得中職不要碰十二強和奧運才是正解 亞冠賽辦一次我看太子就怕了XD 沒賺到錢還被嫌得要死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48:00
就算現行待遇已經很好了,工會一樣可以依法要求協商。勞工的武器已經夠少了,唯一能影響到資方的還只有罷工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4:48:00
想爭利益就要負責任囉,任何工作都不該有免費勞務,有爭議就先循制度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49:00
今天假如6JT輕忽了工會協商的要求,被釘活該。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8-03-21 14:51:00
應該做的事不主動撿起來做好 才會被棒協 工會拿去做文章吧.... 期待支持的團體能更好不要怕挑戰啦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4:53:00
支持罷賽 球員發動一定支持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8-03-21 14:55:00
可以參考NBA封館事件 認識一下職業運動的勞資協商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56:00
合法罷工沒那麼容易發生,通常是忍無可忍的時候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8-03-21 14:56:00
中職也可以封館一下啊XD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4:57:00
中職工會通常都只是喊一喊,沒有真正的動作(所以才說弱勢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8-03-21 14:59:00
人家好歹是談完破局 中職根本談不了 怎麼發生啊XD所以不要再用不該要求來護航了
作者: vikkibai (vikkibai)   2018-03-21 15:00:00
罷工要師出有名,但如果有球員不配合也是沒門如:沒加入工會的球員還是可以打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5:03:00
如果訴求能號召工會成員投票過門檻,就可以合法罷工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8-03-21 15:03:00
封館不只是罷工喔~ 老闆方也認為薪資成本太高 不如關門不做生意還少賠一點 算是彼此同意互相傷害的概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5:07:00
剛剛查了一下封館事件 中職球員工會根本還是受精卵階段 XD他們連新秀打出好成績領低薪都在抗議 我們還在要出場費多一點
作者: Xander0130 (油頭沃克)   2018-03-21 15:11:00
NBA、MLB罷工大方向是跟老闆分賺的錢,工會應該要求各球團跟聯盟公布財報不過NBA、MLB市場真的超大,有人能分享NPB或韓職作法?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8-03-21 15:23:00
子彈不用飛了 坦定了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遊)   2018-03-21 15:27:00
結果新聞出來 一點都不嚴重感覺 XD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5:33:00
本來就坦定了 用奇怪理由解僱主力球星害球星轉隊薪水砍半的球團沒事 反而是太子被人家衝康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以後乖一點該有的還是要走完啦
作者: jeffers (傑佛斯)   2018-03-21 15:44:00
五虎事件,楊承駿被釋出工會什麼事都做不了,現在..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8-03-21 17:28:00
職棒球員不適用勞基法,葉君璋事件是以就業歧視為理由處罰興農牛的。
作者: kenike   2018-03-21 17:31:00
亞冠出賽錢要另外算吧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8-03-21 17:49:00
勞基法跟團體協約法是不同的法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18:02:00
球員不適用勞基法,但還是有主管機關跟團體協約法
作者: hopper (蚤子)   2018-03-21 18:15:00
團體協約還是可以用喔反正工會也只是拿6-1去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吧?吱吱就是沒去才開會會被提XD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8-03-21 18:21:00
查過法規了 球團球員有超過ㄧ半加入職業工會 職業工會就可以要求團體協商 lamigo球員應該有超過ㄧ半加入工會吧
作者: dogkorea5566 (偽-韓狗56)   2018-03-21 18:44:00
擺明要找麻煩的 只是剛好讓它們找到理由來鬧而已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8-03-21 20:08:00
如果真這樣工會豈不太上皇,要求你不得降薪不得釋出好了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3-21 22:16:00
哇,樓上真的是滑坡推論最佳示範耶現在的問題是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問題,紮工會根本沒提過的稻草人是哪招?
作者: je6chen (fank)   2018-03-21 22:20:00
這工會真的有在做事嗎?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8-03-22 01:27:00
B版友講的很清楚了,這個協商本來就要參加,這是法律規定好嗎?先不管工會實際企圖或是有沒有做事,這本來就要依法參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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