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本體是不是牽涉到法律責任,我認為是要看華納要不要處理
畢竟很多二創、改圖本來就是遊走於法律邊緣或者是告訴乃論
頂多就是做了以後Lamigo球團就要有隨時準備律師跟華納一起上法院的打算
而我相信Lamigo球團弄這海報,所有正面、負面效益應該是已經事先評估才做的
啊如果沒有評估過正負面效益?或者負面效益超出估算?
那是你的問題吧,不應該說是網友或者刻意反Lamigo人士的錯吧
(劉領隊在直播中有表達認為某些人是純粹反Lamigo刻意挑起事端)
另外,我更在意的是剛剛聽直播聽到的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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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玠廷表示:「我從事職棒工作15年至今,僅有3次主動出面,第1次是2004年,當時是對
兄弟象賽後,有球迷對洪總教進行言語辱罵,我和對方產生言語衝突,第2次事件是黃鎮
台會長爭議,我替他出面講公道話,而這是第3次,我必須為身旁同事家人站出來說話,
桃猿有今天的發展,是靠副領隊所帶領的團隊,這過程我們盡力詳實告知媒體事情始末,
但我們無法控制媒體網路所有言論,希望大家不要再針對我的同事,不要有言語攻擊 要
去塑造一個成功比賽、氛圍相當困難,沒有這團隊,就沒有現在的桃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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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因為我有聽直播,所以這報導寫的文字確實是直播中劉領隊說的話
聽了有點火大
先看看當天發了什麼新聞(文章代碼(AID): #1R3DJB1v (Monkeys))
新聞裡面浦韋青說有「溝通過」,結果竟然只是單方面丟了訊息給華納而已
我以為「溝通」的基本定義是要有兩造對談才叫做溝通,但從華納的回應看起來
顯然華納當天頂多是收到了訊息,或許已讀或許未讀
但確定是沒有針對事情、訊息做回答
浦韋青這樣對外說的「溝通過」,讓華納當了冤大頭躺著也中槍
這樣的行為就是做錯事了
而領隊直播的這番說詞就我看來,一者,顯然劉領隊並不認為浦韋青有什麼錯
二者,劉領隊認為,浦韋青功績良多,不能因為一件事情就被罵到狗血淋頭
所以劉領隊這樣的上司真好呢,手下犯錯還可以幫忙坦,甚至直接掩蓋錯誤事實
我認為罵到狗血淋頭甚至人身攻擊等等,你可以出面說希望其他人的指責是在法律範圍
內的,以及不應該打擾到動紫趴受邀請的藝人等等,這我都沒意見,
(但你也應該有責任去安撫那些藝人,不是只要求其他人不可以騷擾他們而已)
但浦韋青說詞顯然與華納方矛盾,這就是做錯事了
(除非華納說謊,但看來並不是)
憑什麼可以因為他以前做過很多功德就可以無視
甚至說他做的一點都沒錯?
那被指責也剛好而已啊,憑什麼做錯事情還要求他人不應該指責?當球迷棒槌?
浦韋青他以前做很多對的事情可以將功折罪,當然可以啊
但你不能因為他以前做了一百件正確的事情,而否認他現在做錯事啊
你可以出來幫坦,可以說我們因為他以前功績彪炳,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但你連提起都沒有啊
真的無法理解這段話,真心感到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