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聯盟真的是無言了!
講一句最基本的
美國大聯盟有封殺他嗎??
封殺他的是30隊默契不是大聯盟
代表大聯盟是尊重各隊自由市場
你想簽 那是你的事 後果自己承擔
也就是 運動競技場之外的 跟聯盟關係很小!
聲明稿寫的很不錯! 我是要批評聯盟的作為
在台灣 桃猿隊怎麼不知道他的過去??
自然願意承擔後果才會簽約
桃猿要做的是說服球迷他來台灣不會做這種事情!
那剩下的事情 聯盟就形式審核即可
除非是在台灣犯下刑案 不然我不認為聯盟有出手的資格!
希望聯盟好好反思! 自由市場造就中華職棒興盛!
不要有過多限制 否則是心智發展
希望吳志揚會長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