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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GP技術規章
1.原廠賽車組特許條款(廠車II組):變更立即生效
所有在2013到2015賽季給予未在乾地狀況下獲勝或等價條件的車廠特別優惠,
(廠車II組條款:大油箱、引擎自由升級、較軟輪胎、自由測試等等)
取消優惠的條件以『特許積分』計算:
分站冠軍:3 / 分站亞軍:2 / 分站季軍:1
本賽季拿下6分以上的特許積分的車廠(註:目前僅有杜卡迪)隔季會喪失所有優惠。
(也就是說下一季會被列入廠車I組)
2.引擎配額:2016賽季生效
為了成本考量,只要規格與技術符合現今賽季要求,
車廠允許生產及使用以過去幾季的舊引擎同設計規格打造的新引擎。
每一家車廠允許最多3種規格,必須在開季前完成提報。
而車手必須在開季前選擇一款引擎整季使用,除了廠隊強制使用同規格的引擎,
衛星隊與私人車隊各車手可選用不同規格的引擎(同隊也可不同規格)。
3.電子系統:2016賽季生效
由於2016賽季所有車手都使用相同的ECU軟硬體,
因此ECU對應的感應零件與裝置必須重新審核,
FIM將會在完成清單更新之後立即公布於官網的MotoGP規章之中。
MotoGP競賽規章
1.所有級別:立即生效
為了安全考量,禁止車手在通過方格旗之後停在終點線所在的大直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