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原先我訂立之板規
1-10 累犯違反板規者,板主可視情節輕重加重提高處分
(EX:15天、30天、60天、90天)
累計水桶總天數超過90天者,再次違規直接送終生水桶券一張
沒有訂立追溯期限,已經兩次被送進水桶的板友們到組務板提出申訴。
所以我必須來訂個期限出來了,
我是比較傾向一年啦,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只要維持一年內沒有任何違規就算洗白,
有累犯就繼續加下去這樣。
所以在這邊舉辦個投票,大家來決定期限應該訂立多久吧!!!
基本上因為一年總共也才20幾場GP,通常都2週才一場。
所以選項裡面我只有放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無期限,沒有放一個月這選項。
請大家按下大V踴躍投票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