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機車被開併排停車2400元
可以去監理所申覆成功的機率?
原因,前幾個星期我在廟口買便當
當時下毛毛雨,我龍頭沒鎖熄火。
只貪一時方便進去店家買便當,前後不到3到4分鐘的時間,警察已拍照開立白單走掉,而我排隊背對買便當,安全帽雨衣沒脫,照理講,警察是否應吹哨子警示。
另外,前方一輛車子也屬併排,因人在車上,但警察也僅是驅離未開單。
我併排,但機車未鎖龍頭,假如擋住停車格機車我的是可以移動的。
總覺得這2400代價有點大。
對於機車不合比例原則。
然後,按照法規要超過3分鐘才可開單?警察如何證明我超過3分鐘,僅是照片一張就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