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甲方)於市區巷弄騎摩托車與附近住戶(乙方)騎摩托車相撞,案發當下是由路人
協助報警。
乙方當下宣稱要先送便當回他家,透過監視器,於當天中午12:31分離開,警方於12:35到
現場。
由於案發地點在乙方住家旁邊,乙方離開現場後,自此再也沒有出面,警方依循車號確認
,其摩托車為乙方家庭所有。
後續,甲方在現場進行酒測,無不良反應,且等不到乙方回到案發現場,後續甲方只能自
行就醫。
隔天,乙方致電,宣稱回家後,因為有其他事,直接離開現場,有交代家人處理善後,委
託家人幫忙送醫,是甲方不願意。
請問各位
1. 肇事後送醫,如果非肇事者主動提起,改由旁人提起送醫需求,肇事者不在現場,這
樣「肇事逃逸」是否還有效
2. 肇事後送醫,傷者甲方認定肇事者無提出送醫的事實,這樣是否就算是乙方「肇事逃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