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版山難部防治細則解釋

作者: lwzhank469 (小魚流)   2014-01-24 11:42:18
針對寒假前的修訂,對目前細則中的重大修訂做一些解釋與討論
一、組織部分
a.稱呼
以後所有山難部所召開的會議正式名稱一律為:山難部會議,過往的俗稱(包括領隊會
議、山難會議等)都不具效力。此舉要是避免過往條文中的過多的定義造成的混亂,但
因此下學期需要重新修訂以前的:領隊會議細則(精華區z-4-2-12)
b.臨時委員會(第一章第四條)
是指當山難發生時,山難部長若無法順利地在時間內召開山難部會議,山難部長有義
務做出權宜之計,即召開臨時委員會,其宗旨在於處理山難事件。
二、名詞部分
a.山難部之友、自由領隊與山谷山難部(第一章第四條&第三章第三條第八項)
這些名詞係出自100上的山難部會議(精華區z-4-2-2-1-9),不過對於這些名詞並未有
精準的定義。我們平常都算是以自由心證的方式來認定這些資格,不知道有沒有需要
再去規範?(不過我真的不太清楚山谷山難部是甚麼@@)
b.財產(第一章第六條)
目前山難部手上並沒有通訊器材,已在社員大會上轉移給社產,由小蜜蜂管理。因此
下一次會議可能也需要修正條文,以及討論未來山難部要如何去使用通訊器材。
三、對伍分級與審核
條文中應算是寫得很詳細,要提醒的是一隻隊伍可同時被歸類成兩種以上的性質,因
此領隊及隊員資歷再出隊前應須符合各種類的規範。而”其他”這個分類則是在前述
四種分類都無法定義時,所使用的分類
四、雪季高山
主要是著重在審核方式上,也是本次修細則的重點之一。雪季高山隊伍審核在條件上
是高過其他四項,因此一碰到雪季高山,就一定要召開山難部會議來審核,其留守人
也有相對的規範。詳見第三章第一條第五項及第三章第二條第五項,另外,這兩個條
文有些重複的字句,大家覺得有需要去刪減嗎?
五、附件
附件一的表格這幾天內會完成,給領隊們確認過後會以連結的形式放在網路空間給大
家下載。附件二有點麻煩,文字的部分在精華區z-4-1-8可找到,但我覺得文字部分
有點難讀懂,因此想做成流程圖的樣式,一樣以連結的方式公布。
以上,歡迎討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