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06/06/24-2006/07/01
成員: 師大登山社4男2女,其中4男具師大登山社領隊資格,簡稱甲、乙、丙與丁,甲為
此隊領隊。另2女為登山經驗較少者,簡稱戊(傷者)、己。
預定路線:
06/23(五) D00 臺北-花蓮
06/24(六) D01 花蓮-上梅園-陶塞溪、波浪溪合流口
06/25(日) D02 合流口-H1855m山頭南方空曠溪谷
06/26(一) D03 H1855m山頭南方空曠溪谷-雙溪口前紮營
06/27(二) D04 雙溪口前右岸-水泥柱(高繞路)
06/28(三) D05 預備天
06/29(四) D06 水泥柱(高繞路)-雙溪口(取西北上溯)-H2200m紮營
06/30(五) D07 H2200m-南湖南峰北方鞍部-南湖山莊
07/01(六) D08 會師天-雲稜山莊
07/02(日) D09 雲稜山莊-思源啞口-宜蘭-台北
07/03(一) D10 預備天
07/03(二) D11 預備天
(撤退計畫)
1.若D4這天地形無法通過則原路撤退
2.若通過D4地形,則繼續走完
3.若在D4前遇到颱風則原路撤退
4.若在D4後遇颱風則繼續走完
(應變計畫)
1.若D4地形過不去,則上切西吉南山西方的北南稜切往大濁南溪(時間允許)
2.若D6取西北上溯較為不好溯,則取北支流上溯接大濁水南溪源頭上南湖
實際路線:
06/23(五) D00 臺北-花蓮
06/24(六) D01 花蓮-上梅園-陶塞溪、波浪溪匯流口
06/25(日) D02 陶塞溪、波浪溪合流口-S峽谷尾端H1200m迴轉彎
06/26(一) D03 S峽谷尾-H1853m南稜右岸高繞路上
06/27(二) D04 高繞路上-陶塞溪大峽谷前匯流口
06/28(三) D05 陶塞溪大峽谷前匯流口-右岸(意外墜落)原地不動
06/29(四) D06 陶塞溪大峽谷前匯流口右岸-水泥柱-小稜(296442,2689365)
06/30(五) D07 小稜-下切失敗-上稜H2375m西偏南寬稜線旁(求救)
07/01(六) D08 原地不動等待救援
山難事件經過:
一、隊員戊受傷,對外求救
6月28星期三上午十一點,留守人接到陶塞溪領隊電話,報明方格座標位置,敘述隊
員戊在陡上高繞時不慎摔落20米,意識清楚,頭部左邊外傷,右臉頰撞傷麻痺,左肩撞傷
淤青,右大腿外側撞傷麻痺,希望請求直升機救援。留守人於是報警求救,空搜單位約於
下午兩點抵達,領隊決定由隊員己陪同戊上直升機下山,送往花蓮慈濟醫院就醫。其餘4
人經領隊和留守人討論後,認為高繞過陶塞溪中段後即可上接南湖傳統路,前行約需4天
,撤退則須5天,故決定繼續行程。
二、陶塞溪餘員四人受困對外求救
6月30號星期五晚上六點,留守人再度接到陶塞溪領隊電話,隊伍四人高繞上稜後遇
到斷稜,難以下溪,而面臨斷水危機,進退不得,請求救援。留守人於當晚報警處理,翌
日(7月1號)直升機於早上七點半出動,但無功而返,當日上午十一點再度出動,於下午一
點十分將四人運送下山。
山難檢討:
一、隊伍行進
墜落事件發生時,戊跟隨著先鋒探路者乙上攀,在先鋒乙正要給予戊傘帶抓握時戊發
生墜落。由此可見該隊在通過此高繞的危險地形時,是以一般勘查時較散亂、隨意的方式
在面對該地形。故我認為該隊既然正在通過具有暴露感而又土質鬆軟沒有良好手點的地形
,應由先鋒者架設好傘帶後再讓能力較差的隊員抓傘帶而上,或甚至架設主繩,全員重裝
推Jumar上。而在第二次求援之前,該隊紀錄也有提及一次先鋒者乙卡在地形中不上不下
經拉繩確保後才得以脫困的敘述,推測該隊在遇到地形時可能未經全體隊員討論,決定最
適當通過方法後再行動,而有先鋒者過急地逕行攀登的情形。
二、水的管理
此案例的特殊之處在於發生山難後,人員繼續前進又面臨需要再度求援的狀況。第二
次求援之直接原因在於人員切上稜線後無法下溪而斷水因此體力透支。根據山難報告書,
該隊在上切高繞時剩餘4人共攜帶了20升水量,理應可度過至少兩晚,但卻在第一晚上就
出現了缺水危機,理由是當隊伍抵達紀錄所提之水泥柱時竟因過於興奮而喝掉5升的水,
當晚紮營時又發現領隊甲的水袋漏水,5升剩不到0.5升。溯溪時上切高繞,應攜帶足夠緊
急迫降的用水,且領隊應負責注意隊伍用水的狀況,以免無水可用的窘境。此案例隊伍雖
備了足量的水上切,但領隊卻未做好監督與管理隊伍水量的職責,也沒有注意到自己的水
袋破損漏水才導致隊伍身陷險境。
三、路線評估
此點我認為在該山難事件中扮演最關鍵的角色。該隊伍所參考的資料主要有1999年交
大、2001年師大及2004年清大的陶塞橫斷紀錄,其中,僅有師大及清大的紀錄成功完成陶
塞溪中段的大高繞而完成路線,且紀錄中對此段的敘述都是極其危險。領隊在發生隊員戊
墜落事件後,考量隊伍繼續前進或撤退時,似乎低估了此段難關的困難度,認為若衝過這
段則離傳統路不遠。我認為即使隊伍的來時路並不好走,仍然充滿陡峭的地形,但至少是
已走過的路線,未知的風險較低,且又是下溯,應可走得快一些。故我認為該隊伍在發生
第一次山難後仍繼續路線是個錯誤的決定而引發了後續的第二次山難。
四、裝備
此隊伍在裝備準備與使用上的失誤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 該隊第二次求援時發現疑似誤觸衛星電話開關而使電池沒電,卻發現替換電池損壞,
後用盡各種方法才驚險地聯絡到山下。就山難報告書所述有在山下檢查過替換電池的狀況
,但在山上卻無法使用,故我推測由於該隊為溯溪隊伍,可能是未妥善保存替換電池,致
使其浸水而無法作用。
2. 該隊有攜帶岩盔,但戊不甚滾落時,卻沒有戴著,原因是在上切後已離溪谷一段,便
將之拿下。即使已離開溪底較易有落石的環境,在陡上高繞時仍應該戴好岩盔,如此才可
降低因落石或案例中不慎滑落造成的傷害。
3. 由於直升機載重有限,無法搭載隊員戊、己的裝備,隊伍忘記將戊、己的證件、錢包
給他們攜帶,可能使得己陪同戊就醫時許多的麻煩,雖是細節但仍屬隊伍的另一缺失。
五、隊員能力與隊伍審核
該隊由四位領隊級成員及兩位學員組成,表面上看來隊伍結構穩固,但實際上領隊以
及隊員溯高山溪的經驗很少,面對更複雜的高山溪環境,該隊伍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經驗和
能力應付如此困難的路線是在隊伍審核時必須更加嚴謹把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