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當兵的時候最喜歡的就是比腕力了
畢竟沒有什麼娛樂活動
自從出社會後就沒有再比過了 但偶爾還是會想玩一下
剛剛爬文上一次有辦腕力比賽的活動是在2010年?
不知道這活動為什麼可以這麼冷門 個人覺得還蠻有趣的
就算輸了也會激發鬥志 增加自己健身的動力
如果ptt辦腕力比賽的話各位覺得誰的勝算會最大?
作者:
ManereNox (ManereNox)
2016-04-20 23:48:00伊麵5566
排骨兵比沒差。有練過的高手要比這個最好先確定彼此骨頭夠硬,規則也要講清楚能不能用身體重量壓。
作者:
KYOROD (淫輔導長)
2016-04-21 01:39:00水肥哥最強
作者:
LSZ0421 (台客)
2016-04-21 01:43:00台灣腕力協會及台北腕力運動中心皆是全台灣最強及最專業的腕力社團!FB搜尋,謝謝!
紅明顯 比腕力很容易不小心造成意外被迫受傷休息,大家玩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姿勢。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21 07:26:00這算是很危險的比賽
FINE29,嘴巴就講贏你了!FINE29,嘴巴就講贏你了!
作者:
gusam (google)
2016-04-21 08:20:00最砲大賽樓上奪冠
作者: DLCSEA (類鑽之海) 2016-04-21 09:17:00
腕力?骨頭不是拿來做橫向壓力的,尤其健身過的人,若比腕力,肯定比一般人施壓大,很容易衡向斷裂看過長條木嗎?直向壓不會斷,橫向折一下就斷了,一直以來覺得有些人比腕力的意義在哪?
作者:
manson666 (The Air I Breathe)
2016-04-21 10:28:00Zzzzzzzzzz
作者: DLCSEA (類鑽之海) 2016-04-21 10:36:00
尤其是當兵真的蠻多人起訌比腕力,笑罵由人(尤其身材壯碩點),我都不想參加,一但受傷,你可能好幾個月都不能進行訓練,逞一時之快,何必呢?
作者:
tim1029 (FIGHT FOR DREAM)
2016-04-21 10:43:00比捥力非常容易受傷 、骨折 ,是最無腦的方式 …請三思脘
作者:
laizin (╩Rolling Life╩)
2016-04-21 11:00:00當兵怎麽不比500障礙誰比較快
作者:
gusam (google)
2016-04-21 11:49:00藥性發作 可悲!
作者: owlrex (Sidro) 2016-04-21 11:54:00
比誰12多比較實際
作者:
redhorse ( 小小草民)
2016-04-21 12:26:00做什麼運動都嘛有風險 前陣子不是才有腕力比賽真的怕受傷在家裡看電視最安全
樓上當年有沒有參加力拔山河啊? 阿扁找你當辯護律師樓上當年有沒有參加力拔山河啊? 阿扁找你當辯護律師不知道會怎樣
腕力骨頭很容易斷 沒比過大概不知道吧 ㄎㄎ之前辦比賽 有個猛男手也是被掰斷
作者: TinWay (Tin) 2016-04-21 13:39:00
腕力比賽真的超級危險 不要拿自己的運動生涯去跟別人賭輸贏
作者:
a0740287 (a0740287)
2016-04-21 13:41:00作者: TinWay (Tin) 2016-04-21 13:41:00
講實話又不是高中生了 要就跟自已比就好
樓上這樣說職業比賽也都不用比 大家回家自己練身體健康
NBA受傷整季都還有球隊保的天價保險COVER年薪活動收入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04-21 14:23:00感覺一堆人都有roids rage...
作者:
bcool (bb)
2016-04-21 14:55:00醫生
作者: DLCSEA (類鑽之海) 2016-04-21 16:07:00
比賽當然有風險,但如果什麼都不知道就比,那出事會有很多糾紛,如果事先說明,自己了解願意承擔風險參加,那就無所謂。就像彩粉馬拉松,如果知可能會塵爆或上呼吸道過敏,也願擔風險參加,那就與人無尤。如果你們比賽有轉播 我一定在家看電視比賽XD
作者:
LSZ0421 (台客)
2016-04-21 17:19:00先認真去了解腕力運動是如何進行的,再來發表意見,應該比較客觀合理吧!
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構成要件要為常態性或社會性第二身體法益可以拋棄,除非死亡或重傷,可以為阻卻違法事由,業務過失傷害 業務錯 傷害也錯
那只好剪刀石頭布 輸的揍對方手臂一拳 ,先受不了的人輸
身為鍵盤frank zane粉絲的我當然要推kee32 大
@jaa 麻煩查wiki"臺北市拔河斷臂事件","我國運動事故判決現況與因應" 自己去看檢察官起訴那些罪名
你還是不懂,業務過失指的業務是常態性營利活動,傷害罪保護法益是身體法益,可以拋棄,"重傷死亡"不算有泳池不可能要求你拋棄身體法益,因為他是企業經營者受到定型化契約不可記載事項的限制重傷是什麼?整隻手臂直接飛走 造成殘疾癱瘓都是重傷單純骨折 可恢復性骨折 日後可以復原原樣 不是重傷害修正應不用營利
[新聞]男童走平衡木摔斷手 學校判賠42.9萬還有很多法院都判下來了 你可以去跟法官講zzzz
你傷到別人,是一定要賠的,重點是以刑事追訴的限制,業務的標準會拉高我前面有附帶要拋棄法益阿,你沒有要求這些參賽者拋棄,還是造成過失傷害阿學校如果要求學生要拋棄身體法益,家長會作何感想?
對阿 有幾起運動事故檢察官都起訴業務過失傷害了so?
so辦腕力比賽部是常態性所以不會被業務起訴,事前要求放棄身體法益就不會以過失傷害起訴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21 20:52:00話說前幾年彰化白海豚馬拉松跑死人,似乎也沒人被告,雖然我也覺得應該是業務過失致死啦......
這很難講,可能是認定沒有過失...主辦一直有在辦活動就是常態性而且還有政府在裡面,這些人不是以私下老百姓的身分辦的吧?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21 20:58:00沒過失也太扯,跑死一個人,另外有7人都送急救,當時我有關注,沒看到任何關於檢方有偵查作為或不起訴的訊息
沒過失的意思指,能做的都做了,事前也有做好準備,可能因死亡的那個人個人身體因素,所以才會有無過失簡單來講,應注意能注意的都注意了,人還是死了,我是假設這個情況拉
檢察官檢事官要辦的案子太多啦!! 還要先排優先順位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21 21:32:00那場比賽網路上一堆抱怨文,辦的之爛的,會死人是因為沒水又沒交管跑錯路,被發現時已經路倒,實在不能說沒過失自己Google一下白海豚路跑就知道囉
這種因果比較不明顯的可能要告發 地檢署比較會注意到
那件路跑活動我沒注意,不過絕大部份運動活動意外都是雙方私下解決,解決不了就開調解會,對於賠償認知有巨大差異才會訴訟。辦比賽請到館長或john cena就要確保他們不會受傷或是有足額保險,不然主辦方很有可能賠到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