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是法律專業, 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第 2 條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照片屬於自然人之特徵,是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 健身工廠委託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客戶的個人資料進行了處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4sB9P0hxUQ
影片 "我們在取得所有人臉圖像以後,我們會迅速的在H端裡面,我們就會把人臉圖像裡面
用浮點運算的方式,取得他的臉部特徵值,但事實上這臉部特徵值,我們最後會把它變成一
串數位碼..."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個人結論:
(1) 健身工廠還蠻勇敢或有錢的 (應該有客戶是歐盟公民吧! GDPR罰金很高的)
(2) 當事人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 (我個人傾向請求刪除)
(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是教育部
https://www.moj.gov.tw/cp-793-47377-1acb3-001.html
"931 運動服務業 教育部"
※ 引述《dalewang (......)》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
: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去了中和健身工廠發現全改了
: 變成要刷臉才可以進場,櫃檯人員還跟我說
: 不使用不能進場喔,這次先容許你進來
: 之後會請你的業務跟你聯絡
: 所以我還是開了我的app進場了!
: 但我就是不想要使用臉部辨識進場
: 因為臉部資料也是我的個資,完全沒有事先告知
: 感覺不太舒服
: 後續業務說不同意使用就不能續約喔
: 是不是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