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開放了我就會去.理由是: 高雄染疫風險極低,有應對方案並願意接受風險,
且健身符合個人核心價值觀,即追求健康幸福的人生,故在無違法之虞前提,會持續去。
先說風險:
高雄車禍肇事率:13 (件/10萬輛,109年數據 )
染疫率:4 (人/10萬人,簡單以200萬人計算)
可知在高雄肇事機率大於感染。騎機車的致死率更高於染疫致死。
在新北,我應該就不會去,因疫情風險不好評估。
我身體健康無慢性病,為低風險族群,家内人員亦然。
再來前文多人以會感染公司同事親友為理由,認爲應忍耐不要成爲破口。
我的想法是,第一、公司如擔心員工染疫造成停工影響同仁,領導階層應
采取分流或在家上班等措施來應對,而不是把責任風險轉嫁給員工
第二 決定做不做一件事考慮的是同心圓式的關係格局,而不是價值取向,
本質上還是停留在費孝通的差序格局的理論範疇中,我給與尊重,但不表示
我以此行動
再説價值觀
一件事是合法的,我可做可不做,這時候你考慮的點是什麽?
我想的是這件事符不符合我的價值觀,能不能給我提升我的幸福感,
或者説能提升多少,而我該付出什麽樣的成本
以在疫情下該不該去健身房運動來説,去了能提升我的幸福感,讓我活得更好,爲何不去
有人會説,你可以等打了疫苗再去也不遲。我自己的理解,我們終究是要跟疫情共處的,
疫情不會短時間消失,打了疫苗降低重症率而已,清零大概是不容易,有也並不知何時
替代方案呢?組轟菌?錢跟空間都不是最大的問題,問題是健身跟去健身房的過程,和
人的互動,或是只是眼神或幾句問候,甚至是偷聽他人閑聊或看看健身房中美好的景觀,
都不是轟菌可以替代的,那是根植于人類渴望社交的本能
大家如各種原因不去或不能去,我都給與尊重,但說去的人自私,不考慮其他人,應該忍耐,
等等的,我覺得就不必了.自己評估風險,自己做決定,如果覺得去健身房有很多不考慮風險
的人,就不要去,不需要評判他人,尊重其他人的選擇
如果要說到自己染疫,給社會醫療體系乃至於國家帶來負擔和風險的話,這要扯到契約論和
當今人與政府的關係就太遠了。
※ 引述《GreenBeret (綠扁帽)》之銘言:
: 我會去辦退費
: 原因是我不相信現在的疫情只有這樣
: 一堆人根本沒去篩檢過吧 不知道有多少黑數
: 在家健身可以用一些自製的簡易器材 一樣有健身的效果只是要花時間自己做道具
: 而且戴口罩去健身效率很差又要害怕會不會有問題 又有人數限制你們其實很難進去
: 果斷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