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訊皆與律師討論過
本人願付一切法律責任
摘要: 轉讓規定違法,過程難如登天,調解派客服人員消極處理,台中市政府:『已函請業者依規辦理』
相信大家都已經對這間健身房的各種擺爛態度習以為常,但我還是希望記錄下來,以免更多人受害
轉讓爭議:
向健身中心文心店申請轉讓剩餘會籍,卻被業者要求以下條件
1. 除轉讓者的300元費用,承接者需額外支付 1300 元
2. 承接者身分需為非會員或非參觀者
3. 合約簽訂時的贈送會籍不得轉讓
以上要求已違背健身房定型化契約的規範,詳細條文可參考圖文好讀版
https://hackmd.io/@zhongmin/H1OxRBkzq
申訴/調解過程:
懶人包:失敗,業者態度 =「擺爛」
1. 向現場櫃檯人員以及現場主管詢問轉讓事宜,每個人無法給出明確的回答、無法做決定,要我直接打去客服專線問,不知道現場有人的目的何在。
2. 打電話和客服專線的人提出轉讓會籍申請,他們提出上述三項不合法的條件,即使向他們明確說明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他們仍不理睬,仍堅持維持這三項條件。
3. 因此向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第一次申訴,毫無意外的以無法達成共識作收,極限說承接者要支付的1300為建立人臉設定需要的行政費用+入會費,並堅持贈送會籍不可轉讓。
4. 於是接著申請調解會,當天委任律師到調解現場,準備跟業者來一場正義的激辯,想不到對方卻派一位客服人員來現場,並一開始就表明他沒有權力做任何決定。調解當下,調解委員也明確地向該名客服人員說明他們的做法並不合法,他也只說他會把消保官的意見以及我們提出的要求轉告總公司,天才知道他有沒有真的回去轉告,畢竟是一個沒有強迫執行力的調解會,客服人員說他會請總公司兩週內給我們一個答案,但事情就這樣石沈大海,再也沒有消息。只能說極限碰到問題就只會當縮頭烏龜。
5. 調解失敗後,十分氣憤的向台中市政府運動局陳情平台檢舉,卻遭政府以「已函請該業者依規辦理。」敷衍了事,請問發函是有什麼用?要是有用的話前面的申訴/調解 早就成功了吧??明確的違法事實擺在眼前,政府有權利卻不做事,卻枉顧市民權益,讓企業繼續欺負小老百姓,真是令人痛心。
補充:
我相信極限本身是知道自己違法的,因為他們這些違法的要求是「手寫」在契約上的。他們應該也是知道自己某天有可能被查水表吧ㄏㄏ
https://imgur.com/a/GjVZoE2
同場加映:
大家如果好奇為什麼這種業者google評論會有4.6顆星,在地標評論搜尋『專員』就會得到答案了
若是搜尋爭議,也會有很豐富的結果,各種自動續約的精彩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