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y Little Pony版版規 2013.01.02

作者: HDT (氕氘氚)   2013-01-02 09:27: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提出之檢舉、申訴,特制定本版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版規適用範圍為MyLittlePony版(彩虹小馬版)。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版規所規定之使用者為於本版規適用範圍內行下列行為者:
   一、發表文章。
   二、回應文章。
  三、推文。
  四、轉出或轉入文章。
  第四條 (優位原則) 
    本版規與下所列事項牴觸者,無效。
    一、中華民國法令。
    二、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三、卡漫夢工廠組規。
第二章 發表文章規範
  第五條 (處罰種類)
    本版規之處罰種類如下:
    一、劣退。
    二、永久水桶:永久性限制違反版規使用者於本版之發言權。
    三、水桶:限制違反版規使用者於一定期間內於本版之發言權。
    四、警告:累計滿五次處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水桶,警告累計有效期限為一年。
    五、刪除文章。
    處罰以一罪一罰為原則,同時多重違規則可累加處分。
    如當次違規水桶累加時間超過一年者,以永久水桶處分之。
  第六條 (違規行為)
    於本版規所稱違規行為,謂於本版規適用範圍內,進行下列行為:
    一、發表無關彩虹小馬之文章:凡內文無提到任何有關彩虹小馬動畫、衍生作品
      、周邊、遊戲。
      初犯前述事項且事項輕微者,刪除文章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嚴重性除刪除文章及一週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二、內文雖符合前款事項,但內容未達三行或未滿30字者,或上下文句不通順流
暢者。
      初犯前述事項者,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得刪除文
      章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嚴重性除刪除文章及一週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三、內文雖符合前兩款,但內容使用注音文、火星文、拼音文等非正體中文或英
文文體,影響其他使用者正確閱讀文章內容者。
犯前述事項者,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得刪除文章
並警告一次。
推文犯者於推文內勸告一次,再犯者警告一次。
如遇非注音無法表達,如閩南語或客語發音或表情符號者,不受此款限制。
    四、於文章內有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十八禁內容或直接連結者。
      除刪除文章處分外,並處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推文犯者處一個月以上水桶並請原發文者協助刪除違規推文。
    五、無故刪除或修改推文使原意無法辨讀者。
      處一週以上水桶,版主要求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六、於文章內對個人或群體發表蓄意引戰、挑釁、人身攻擊、謾罵者。
      處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本款為一句一罰制。
    七、於文章內有營利意圖廣告者。
      與小馬無關者,除刪除文章外,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水桶,並劣退之。
      推文犯者,處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與小馬有關且事先提出申請者,及分享部落格有廣告連結者,不在此限。
    八、未經原發文者同意擅自轉出或轉入文章者。
      經原發文者檢舉後,處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九、非具本版版主身分使用[公告]者或使用錯誤標題者。
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由版主修改並警告一次。
    十、其他違規事項由版主認定之。
第三章 附責
  第七條 (施行及修改)
    除上述規定事項外,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版務群可以修訂、增訂並公告之
    ,或得另以公告附註細則或暫訂條款。
  第八條 (宣導期)
    依前條增修版規於公告後二十四小時內為宣導期,宣導期間如違反新修訂版規者
    ,僅採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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