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性真的搬不動屍體嗎?

作者: fatedice (賭運女神我愛妳)   2013-01-30 00:29:13
※ 引述《ourstage (我們的舞台)》之銘言:
: 有些推理作品
: 會以「女性搬不動屍體」作為排除女性嫌疑人的理由
: 有某篇金田一就將兇手設定成偽娘,來製造意外的真相……
: 性別真的可以用來作為「搬運屍體」的限制嗎?
: 女性真的沒辦法一個人搬動屍體嗎?
: 像小弟我雖然是生理男性
: 但我也不覺得我搬得動死後沉甸甸的屍體啊Orz
: (應該跟喝醉酒的差不多重吧?)
: 嬌小的女性真的沒辦法擁有搬運屍體的力量?
: 各位覺得呢?
想不出有哪些小說情結是這樣,自己想出一點小見解,大家參考看看。
分析前先設一點條件為前提
1.有一具屍體且沒有被分屍(被分屍後應該男女都搬的動,討論無意義)
2.女性原則上搬不動屍體,男性則是會很累但搬得動,暫定屍體50公斤(不考慮極端情況)
3.必須要移動屍體(這點是題目規定的XD 或可想成為製造不在場證明或其他理由)
4.既然要移動屍體,假定得移動相當距離,不然沒什麼意義。(我暫定100M)
5.100M距離內不得使用電動交通工具如汽機車或電梯,但人力交通工具不算在內,個人
認為這還是會用到犯人自身體力,所以腳踏車或手推車可以。
PS:其實應該排除人力工具討論比較能簡化,但排除人力工具又不太符合現實。
(暫定男女使用人力工具就能搬動屍體)。
6.案發地點和案發時間要限定,不然難以討論。例如台北車站白天或晚上就有差、人多
的台北和幾乎沒人的北極也有極大差距。我暫定該區域每隔一小時一定會有人經過。
7.假設嫌犯不論男女都知道上述條件(不然會考慮太多情況)
再以有無寬裕時間限制為條件區分
(A)臨時起意殺人
既然是臨時起意,意味著時間拖越長越容易提高被人發現的風險,其實在心理上就會浮現
一種想法:「會不會下一秒就被人看到我站在屍體旁邊」,其實這種想法很容易就讓一般
嫌犯想到就跑走還搬運屍體勒,女生可能會先搬一下發覺搬不動就放棄,男生可能會搬看
看再做打算,不過這個見解不符合剛剛的命題規定所以只是說說而已,以下繼續討論。
犯人必須一小時之內搬運屍體100公尺,接下來就得看是否有其他條件。
我個人是認為女性若不依賴人力工具時無法搬動屍體,那麼她就會選擇逃走,此時偵探
推理正確;反之若有人力工具可使用且能在一小時內搬運屍體100公尺,那麼女性還是有
嫌疑。
而男性嫌疑犯比較簡單(因為假定都搬的動),只要分析他是否能自己一小時內搬動屍體
100公尺距離即可,有人力工具只是加快速度而以。
對了,也有可能是女嫌犯能在一小時內想出符合上述規定的點子並且成功執行,我是想
不出來,還請大家提供意見。
(B)預謀犯案
既然是預謀犯案,就代表犯人明知上述條件,且故意要讓偵探以為他(她)因為這些條件
而無法搬運屍體,因此他(她)是清白的,借此讓偵探排除犯人的嫌疑,不過實際上屍體
真的是被犯人搬運過了。
舉幾個誇張例子例如:
女嫌犯外表看起來弱不禁風,實際上她刻意健身所以可獨力搬動屍體。
屍體的確是移動100公尺以上(從十幾層高樓推到地上)
結果女嫌犯在沒有汽機車的地方自己用現場的裝備移動屍體
(我唬爛一點假設女嫌犯自己拼裝一台汽車XD 其實金田一某一集手法嗯...不爆雷)
結論
分析一堆,但說句廢話還是要看作者如何描述。
作者天馬行空亂掰手法,不管現實或小說中都難以成功,這只會讓讀者唾棄。
作者劇中編出可行手法(但事實上不可能辦到),就看作者說故事功力讓讀者買不買單了。
作者創造出現實中也可行的手法,在不考慮社會道德那些議題,我會佩服他太神。
作者: windi15 (十五)   2013-01-30 19:53:00
東川篤哉《請勿在此丟棄屍體》
作者: fatedice (賭運女神我愛妳)   2013-02-03 23:14:00
沒看過這本,看來該找個時間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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